安全验收评价

明溪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明溪县沙溪乡洪水坑石灰石矿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0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明溪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明溪县沙溪乡洪水坑石灰石矿改建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简 介

明溪县沙溪乡洪水坑石灰石矿采矿权人为明溪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洪水坑石灰石矿位于明溪县县城方位95°直距23.5km,行政区划隶属明溪县沙溪乡管辖。设计采用地下开采,平硐+斜坡道开拓,房柱采矿法采矿,年产熔剂用灰岩矿20t;布置+370m+350m两个生产中段及+400m回风平巷。

洪水坑石灰石矿按照设计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在矿区南侧1线~0线勘探线之间施工了PD370平硐口(标高+366.85m)作为主运输硐口根据矿山实际地形及原有露天开采情况,本次矿山原设计PD400回风平硐口位置东南侧1线~3线勘探线之间重新施工一个PD389回风平硐口(标高+389.80m)作为回风口及第二安全出口。井下按照设计共布置有+370m+350m两个中段,中段间采用通风行人天井贯通。井下工作面采用ZL50型矿用装载机装车,慢速自卸车运输。

井下+370m平巷采用三心拱形双车道,断面平均为8m×5.7m高;+370m+350m斜坡道及+350m平巷采用三心拱形单车道,断面平均为5m×5m高,每隔70100m设一错车道,错车道断面为810m×5.5m高。回风行人天井断面规格为矩型2m×2.5m高,台阶采用混凝土构筑,并设有休息平台及护栏。

矿山按照设计采用对角抽出式通风系统,机械通风,在PD389回风平硐口处安装了1K40-8-№18型无驼峰矿用节能风机,另备有一台电机。该风机参数:风量25.055m3/s,全压140640Pa,电机功率37kW;该风机风量及风压能够满足设计及井下通风要求。井下布置有一个掘进工作面,配备一台FBD№5.0/2×5.5矿用局部通风机及φ500mm矿用阻燃风筒加强通风,另备用1FBD№5.0/2×7.5矿用局部通风机。

洪水坑石灰石矿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其中+370m中段采用平硐开拓,中段水可沿平硐底板水沟直接排出地表。+350m中段采用斜坡道开拓,按照设计采用机械集中排水方式进行排水,已在+350m中段斜坡道端部设一个容量约为150m³的水仓,配备三台D25-30×3111检修)型离心泵进行排水,水泵参数流量25m³/h,扬程90m,电机功率15kW配备两趟DN90钢管,井下水经斜坡道PD370平硐口排出地表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胡永志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胡永志

报告审核人

许玉才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昌魁邓晖、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邓晖、黎余平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邓晖胡永志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0.6.102020.8.31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明溪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明溪县沙溪乡洪水坑石灰石矿建设程序符合要求,相关技术资料的编制单位具有资质,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范要求。

该矿各功能区域划分较为明确,矿山各硐口20m范围内无明火,各类建筑物基础稳定,总平面布置符合要求。地面建筑物防火、防雷措施符合规定要求。矿山附近无学校、村庄及居民区等其他重要建(构)筑物。在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后,矿山开采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设计要求,矿山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矿井、中段、工作面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出口。井巷分叉口注明其所在地点或通往地面出口方向,矿山中段及安全出口布置情况均符合设计要求。矿山选用的开拓方式和采矿方法、开采顺序符合设计要求,采矿工艺适应矿岩的赋存条件符合设计要求。能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板管理方法可行。天井设有简易扶梯,并配有护栏,防坠措施符合规定要求。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施工需要。井巷支护形式及支护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目前未发现地面陷落区。矿山能按井巷维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维修和管理,井巷掘进符合设计要求。

该矿山按照设计要求井下采用装载机装车,自卸车辆运输。运输道路的坡度、宽度、转弯曲率半径能满足运输要求。该矿山运输系统符合规定要求。

该矿采用抽出式机械通风系统,矿山PD389回风平硐口安装一台矿用节能风机,并设有反风装置,能进行反风。通风设施较为完善,布局合理。矿山供风量能满足矿山生产需要,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未超过《规程》规定。矿山制定有通风管理制度,建立有测风测气档案资料。矿山的通风设施、通风能力、通风效果与质量、反风设施、通风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该矿供电电源引自外部电网。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分别供地面、井下电气设备用电,井下供电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符合要求。

矿区地表水自然排泄条件好。工业场地可自流排水;井下采用机械排水。

矿山硐口附近20m内无可燃物和火源存在,主通风机房、配电房、空压机房、职工宿舍等场所配备有灭火器。矿山防灭火符合规定要求。

矿山已按照设计要求布置一处排土场,上方设有截洪沟,下方设有拦截坝。排土场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要求。

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目前矿山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矿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通讯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已经投入使用。

该矿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较健全;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到位,相关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该矿能按要求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该矿制定有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能按规定要求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粉尘作业点进行了检测,粉尘、噪声未超标。符合规定要求。

本次评价共列表94项,其中2项属无关项,占比2%3项与设计不一致,但能够符合矿山实际需求及相关规定要求,占比3%扣除无关项);88项符合设计要求,占比96%扣除无关项);1项不符合要求,占比1%扣除无关项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共针对14个元素进行评分,其中,缺项分468分,实得分2396。标准化得分(百分制)=实得分/(标准分总分-无关项分)×100=67.8>60分。

明溪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明溪县沙溪乡洪水坑石灰石矿的通风设施、压风设备、运输设施、供水设施、防排水设施、防尘设施、防灭火设施等安全设施和设备能按设计要求,并结合该矿实际进行施工和配备。矿山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运行正常,矿山开采、通风、运输、排水等系统已达到设计要求,“六大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条件。且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良好,该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可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没有否决项的检查结论为“不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该矿安全设施建设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明溪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明溪县沙溪乡洪水坑石灰石矿安全设施符合安全验收的条件。

提交时间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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