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柏翠矿业有限公司峡江县桐林乡长田高岭土矿V6矿体 露天开采项目
发布时间:2021-06-0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柏翠矿业有限公司峡江县桐林乡长田高岭土矿 |
项目名称: |
江西柏翠矿业有限公司峡江县桐林乡长田高岭土矿V6矿体
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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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桐林乡长田高岭土矿隶属江西柏翠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新慧,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桐林乡长田村;峡江县桐林乡长田高岭土矿位于峡江县城南东130°方位,直距约25Km,属峡江县桐林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5°28′5″~115°30′0″;北纬27°30′2″~27°31′29″,矿区中心点坐标:X:3055864,Y:38594857(2000国家坐标系)。该矿山开采矿种为高岭土矿,开采规模30万吨/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矿区区域地理位置较优越,通过1.5公里矿区公路可直达S219省道,至峡江县县城约30公里,省道S219西可通至G105国道,联通赣粤高速及昌傅高速,东可连接抚八公路,联通至昌宁高速,交通较为便利。
2020年12月,矿山委托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柏翠矿业有限公司峡江县桐林乡长田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该设计分别对V3-2、V6、V4、V1、V2等5个矿体进行了单体设计。并于2021年1月8日通过吉安市丰安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2021年1月28日,由吉安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了《关于江西柏翠矿业有限公司峡江县桐林乡长田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吉市非煤项目审字[2021]6号),同意通过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该项目共分三期,第一期(V3-2、V6)基建期8个月,第二期(V4、V1)基建期8个月,第三期(V2)基建期3个月。
根据设计一期基建工程安排,V6矿体基建台阶位置设置在矿山采场+140m、+135m标高处。基建工程量主要包括开拓运输公路及防排水等工程。
矿山于2021年4月底基本完成了V6的基建工程量,形成+140m、+135m平台及生产辅助系统的建设工程。同月,矿山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照设计要求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进行基建工程验收。经过验收现有的生产及生产辅助系统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目前矿山V6矿体已基本完成了开拓、运输等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的建设工程,达到了矿山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西柏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江西柏翠矿业有限公司峡江县桐林乡长田高岭土矿V6矿体露天开采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我公司评价专家组于2021年5月20日,5月27日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矿山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管理资料和矿山现状资料,针对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安全设施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其安全设施建设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验收评价报告,作为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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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永辉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报告审核人: |
邓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永辉、陈 浩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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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永辉、陈浩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21年5月30日;
主要任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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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对象:江西柏翠矿业有限公司峡江县桐林乡长田高岭土矿V6矿体。
安全验收评价范围:根据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柏翠矿业有限公司峡江县桐林乡长田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所包含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范围为江西柏翠矿业有限公司峡江县桐林乡长田高岭土矿V6矿体设计范围内基建工程+140m、+135m平台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所包含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本评价报告不包括矿山矿石工业场地设施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
二、评价结论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供配电系统以及排土场的场址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11个方面的101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否决项14项,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项79项,8项缺项,不符合项有3项,占检查项总数的3.8%<5%,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峡江县桐林乡长田高岭土矿V6矿体露天开采项目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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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6月1日 |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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