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1-01-2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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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于2007年5月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伟生,企业主要经营场所:遂川县枚江乡中团村,属普通合伙企业,该石场是一生产多年的露天开采矿山;矿区位于遂川县县城115º方位直距约7公里处,行政区划属遂川县枚江乡。矿区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14°34′20″~114°34′38″,北纬26°17′33″~26°17′49″。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34′30″,北纬26°17′42″。行政区划属枚江乡管辖;该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开采规模12.00万m³/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西距105国道约3km,并有矿区公路与之相连,交通较便利。
2019年5月委托吉安市富林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写了《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核实报告》),2019年8月委托吉安市富林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写了《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后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露天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20年7月,矿山委托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0年7月8日通过吉安市丰安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2020年9月22日,由吉安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了《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吉市非煤项目审字[2020]17号)。
设计该分三个采场进行开采,确定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一号采场(一期工程)采用深孔爆破作业,二号、三号采场(二期工程)采用膨胀剂静态爆破;水平台阶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汽车运输,先开采一号采场(一期工程)再开采二号、三号采场(二期工程)。
根据设计基建工程安排,一期工程基建台阶位置设置在一号采场+230m、+220m、+205m、+190m标高处。基建工程量主要包括剥离、开拓运输公路及防排水等工程。
矿山于2020年11月底基本完成了本矿一期工程的基建工程量,一号采场形成了+230m、+220m、+205m、+190m平台及生产辅助系统的建设工程。同月,矿山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照设计要求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进行基建工程验收。经过验收现有的生产及生产辅助系统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目前矿山一号采场已基本完成了开拓、运输等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的建设工程,达到了矿山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我公司评价专家组于2020年11月22日,12月29日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矿山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管理资料和矿山现状资料,针对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安全设施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其安全设施建设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验收评价报告,作为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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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永辉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报告审核人: |
邓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永辉、陈 浩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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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永辉、陈浩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21年1月28日;
主要任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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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对象: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安全验收评价范围:根据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所包含的安全设施为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一期工程(一号采场)设计范围(见表1-1)内基建工程+230m、+220m、+205m、+190m平台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所包含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本评价报告不包括矿山矿石工业场地设施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
二、评价结论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供配电系统以及排土场的场址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11个方面的92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否决项14项,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项78项,6项缺项,不符合项有3项,占检查项总数的4.35%<5%,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遂川县枚江乡洪门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露天开采工程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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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1月28日 |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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