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科达花爆厂C级爆竹类生产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2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宜春市袁州区科达花爆厂 |
||
项目名称: |
C级爆竹类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宜春市袁州区科达花爆厂(以下统称为“该厂”)成立于2009年10月21日,地址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冲下村,总占地面积约110亩。该厂经济类型为个人独资,投资人为刘美祥,该厂于2020年3月10日经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变更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586583265U。另外该厂于2019年12月23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赣)YH安许证字[2017]020550号,核准生产范围为:C级爆竹类产品的生产。
依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延期许可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19〕115号)、《烟花爆竹生产工程设计指南》(暂行)及相关文件要求,宜春市袁州区科达花爆厂的爆竹生产线设置情况和文件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为了使爆竹生产线设置要求能满足文件要求,顺利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延期许可,宜春市袁州区科达花爆厂决定对原爆竹生产线进行原址改造设计,设计年产值约2000万元。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程设计审查方案》的通知和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春市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审查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该企业于2020年6月委托湖南省泰衡民用爆破工程安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工程设计工作。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要求对厂区进行了规划改建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项目占地面积约110亩,总投资约700万元,设计年生产爆竹15万箱。
为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宜春市袁州区科达花爆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6〕45号)的要求,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C级爆竹类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建新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建新、朱俊 |
||
报告审核人: |
占伟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建新、朱俊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建新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12.16-2020.12.28
主要任务: C级爆竹类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7.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经本项目评价组对宜春市袁州区科达花爆厂C级爆竹类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确定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生产、储存、运输和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火药爆炸及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电伤害(含静电、雷电)、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火药爆炸最容易发生,且危险性最大。导致火灾、火药爆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明火、雷电、撞击、摩擦、静电、温度、湿度、化学能、热能,此外,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因素、自然灾害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其中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危险和电伤害(含静电、雷电),应予应重点防范。
7.2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通过对宜春市袁州区科达花爆厂C级爆竹类生产建设项目辨识与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工库房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在适当位置设立燃放试验场及余废药销毁场,燃放试验场及余废药销毁场宜单独设置在偏僻地带。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药物配送管理措施,并派专人进行管理。
3)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严格按标准和设计施工,保证建成后的现状能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尤其是防护屏障);严禁擅自变更设计。
7.4评价结论
从总体上看,该项目外部条件、总图布置、生产工艺符合安全要求;设备性能稳定安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企业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措施已基本落实。
本次评价的结论为:宜春市袁州区科达花爆厂C级爆竹类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0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