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崇义县鸿顺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露天开采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1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崇义县鸿顺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矿区位于崇义县263°方向直线距离27km,行政区划隶属崇义县丰州乡。

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方式。产品为砖瓦用页岩。采用非爆破方式的机械开采作业,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崇义县鸿顺建材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七大队编制了编写了《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页岩矿地质简测报告。2017年5月,委托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根据《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砖瓦用页岩等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安办〔2019〕60号),2020年4月,崇义县鸿顺建材有限公司委托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并提交了《崇义县鸿顺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露天开采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崇义县鸿顺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评审,经过矿山八个月的建设,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各系统已基本形成,经过试生产运行,各系统运行正常。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露天采场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验收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赣安中心于2021年1月17日组织评价人员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要求,对照《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法规要求,运用了安全检查法进行了符合性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该评价报告,以作为该矿安全设施验收的依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邓飞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邓飞、陈浩

报告审核人:

李永辉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邓飞、陈浩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陈浩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117

主要任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

评价范围:为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崇义县鸿顺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所涉及的安全设施(包括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安全对策措施。

1)平面范围:矿山开采范围拐点坐标表见下1.1-1。

表1.1.-1   矿区开采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2000

X

Y

1

2838828.37

38505295.22

2

2839535.37

38505295.22

3

2839535.37

38506917.22

4

2838828.37

38506917.22

矿区面积:1.1468km2,开采深度:+520m至+350m标高。

2)垂直范围:矿区设计开采标高为+520m~+350m之间。本次验收+410m首采平台。

3)本次验收评价主要安全设施包括:建设项目的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4)本评价报告不包括碎石破碎场地及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中不涉及到的内容亦不列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结论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10个方面的65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否决项7项,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项58项,不符合项有1项,占检查项总数的1.44%<5%,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崇义县鸿顺建材有限公司崇义县丰州乡上坪砖瓦用(含碳)页岩矿露天开采项目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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