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精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超大商显屏及LCM模组项目(二期)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评价报告名称 |
南昌精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超大商显屏及LCM模组项目(二期)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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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南昌精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注册成立,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机关为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企业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28号物业片团308室,法定代表人徐国旗,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一电组件设备制造。
公司为提升产业竞争力,投资7135万元在南昌高新区欧菲未来科技城园区租赁4#厂房(占地面积约31131.69平方米,层高3层,本项目租赁其中1,2层),建设超大商显屏及LCM模组项目二期,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大中屏(65-86寸)触控模组12万台/年,模切1800万片/年的生产规模,产品主要用于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子行业,行业类别为: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代码:C3990。
本项目于2021年9月9日取得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立项备案(编号:2020-360198-35-03-052204),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由辽宁海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设计。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醇、油墨、蚀刻液、氩气。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化品。本项目不够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灼烫、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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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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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 冠 |
S011035000110192001523 |
027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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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倪宏华 |
S011035000110193001181 |
036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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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伯扬 |
1800000000300643 |
03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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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冠 |
S011035000110192001523 |
027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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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王 冠 |
S011035000110192001523 |
027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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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1600000000200717 |
029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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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人 |
王海波 |
S011035000110201000579 |
03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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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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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隐患整改情况
根据检查情况及依据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建项目生产、储存等场所方面还存在下表中的问题,企业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进一步提高了该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表6.2-1 本项目安全隐患及整改回复表
2、建议
建议企业落实设备、场所的权限管理,防止在电、气等动力设备设施清洁、检修、维护、安装、调试、改造过程中由于动力系统意外运行、有害能源突然释放(如电、压缩空气、液压等),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事故。对危险性大的机器设备、场所或操作系统设置安全锁或密码,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管理,避免人员误操作引发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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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通过对南昌精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超大商显屏及LCM模组项目二期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以及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光学玻璃、靶材、感光膜、显影液、显影活性剂ITO导电膜、LCM显示器材、玻璃盖板、柔性线路板、控制芯片、乙醇、氩气、蚀刻液、油墨、OCA光学胶、OCA片材胶、清洗剂、显影液等。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有:乙醇、蚀刻液、油墨(丝印油墨、喷涂油墨)、氩气。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中毒窒息、灼烫、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噪声、辐射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机械伤害、火灾、触电。
3)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令修改)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3号公告)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6)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要求,本项目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规定的物质。且本项目生产工艺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因此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7)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4#厂房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本项目产品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大类:鼓励类 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 第21条“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取得了项目备案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相关的要求。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选址是安全的。
3)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防火间距、生产车间的层数、面积、安全疏散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
4)本工程设置了完善、合理的消防设施,其工艺设备以及电气、仪表均设置了可靠的安全设施,项目设计所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能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需要。
5)公司成立了EHS管理委员会,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员工进行了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在生产中若能够严格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其安全生产管理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6)4#厂房依托的公用辅助工程如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风排烟等设施能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要。
7)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可知:生产车间、电气作业、检修作业、道路运输等各单元作业条件危险等级属于“一般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8)依据《电子信息行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要求》,根据评价对象的性质选取适用的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该公司危险性等级为四级,属于一般危险。
三、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南昌精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超大商显屏及LCM模组项目(二期)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该企业针对评价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因此,本评价组认为:
南昌精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超大商显屏及LCM模组项目(二期)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安全措施。该项目符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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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时间 |
2021.11.3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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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参加人员 |
王冠、企业(张辉)、杜凡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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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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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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