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4万平方米软硬结合板建设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2-04-28

项目名称

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4万平方米软硬结合板建设项目(一期)

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7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法人代表李奎,公司位于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联大道2号,是一家以新型仪表元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属于轻工类企业。

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4万平方米软硬结合板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业3982电子电路制造,属于工贸行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二十八类“信息产业”第21款: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20日取得鹰潭高新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下发的项目备案通知(鹰高新科经字[2019]162号)。2020627日,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2021年2月,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证书编号:A261000431)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在实际建设及试生产过程中,发生了部分变更,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出具了本项目设计变更单,详细变更内容见本报告2.2.5节。

本项目厂址位于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联大道2号,租赁智联小镇现有1#、3#、4#三栋标准厂房,并新建甲类仓库、垃圾房、消防水池及地下泵房、事故应急池等基础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双氧水、硝酸、硫酸镍、高锰酸钾、氧化剂(主要成分氯酸钠)、甲醛、氨水、洗网水(主要成分乙二醇丁醚)、环氧树脂、微蚀刻液(主要成分过硫酸钠、硫酸)、氰化金钾、氰化钾、磷酸、氩气、氮气、氧气、激光气、四氟甲烷、油墨、柴油发电机使用的柴油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氰化氢、酸雾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在害因素包括灼伤、烫伤,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容器爆炸、有限空间等危险因素和噪声、粉尘等有害因素。本项目涉及的盐酸、硫酸、高锰酸钾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尾气中含有的氰化氢属于剧毒化学品;双氧水、硝酸、高锰酸钾、氯酸钠属于易制爆化学品;氰化金钾、甲醛属于高毒物品;氯酸钠(氧化剂主要成分)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公司生产、储存各单元危险化学品的量不够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受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年产44万平方米软硬结合板建设项目(一期)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海波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海波、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谢寒梅、倪宏华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海波、黄伯扬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报告完成时间:2022年4月26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8.评价结论

8.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4万平方米软硬结合板建设项目(一期)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灼伤、烫伤,此外还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容器爆炸、有限空间等危险因素和噪声、粉尘等有害因素。

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该项目储气罐、叉车、载货电梯气体钢瓶为特种设备。

3、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从事故树分析来看,“酸碱接触人体未水洗或冲洗无效”在各原因事件发生概率相同的情况下,对酸碱灼伤事故的影响程度最大,在实际工作中也是比较容易控制的。其次应加强劳保用品的规范使用。

5、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本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度圴在均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或者“稍有危险,可以接受”,属于可能危险和稍有危险的范畴,风险程度较低,需要注意或在可接受风险范围。

6、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辨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氰化氢属于剧毒化学品,但含氰废气经碱液洗涤塔进行处理,对氰化氢去除率可以达到90%,在线量较少,可忽略不计,但应加强尾气吸收处理系统。

7、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经666号、703号修订)辨识,本项目涉及的盐酸、硫酸、高锰酸钾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将生产需要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了购买备案证明,并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8、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辨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氰化氢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但含氰废气经碱液洗涤塔进行处理,对氰化氢去除率可以达到90%,在线量较少,可忽略不计,但应加强尾气吸收处理系统。

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氯酸钠氧化剂主要成分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0、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双氧水、硝酸、高锰酸钾、氯酸钠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11、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氰化金钾、甲醛属于高毒物品。

12、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0年第1号),本项目涉及的氯酸钠氧化剂主要成分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3、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14、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辨识

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等,本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不涉及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1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防护距离要求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执行。由本报告表5.2-2可知,本项目各建构筑物与周边各建筑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且厂区周边50m范围内无高层民用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本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8.2符合性评价结果

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取得了项目备案文件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说明等;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加上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预防、控制危险、有害因素转化为事故。

1、产业政策、规划、准入条件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本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

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区域规划。

2、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合法性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经过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后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三同时”落实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厂址及周边环境安全条件

本项目厂址位于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联大道2号,租赁智联小镇的标准厂房。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生产区的主要建(构)筑物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进行检查,企业对甲类仓库北侧的篮球场采取了关闭上锁措施,其他均符合规范要求。

5、建(构)筑物

本项目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及建(构)筑物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6、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基本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接地。对部分不符合要求项已提出整改措施,企业已落实整改。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7、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护用品,对部分不符合要求项已提出整改措施,企业已落实整改,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特种设备管理

该项目特种设备在鹰潭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了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由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鹰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特种设备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安全管理

1)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及日常安全检查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公司安全投入符合生产过程的安全要求,职工已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按规定进行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2)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3评价结论

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检测的资质符合要求。

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落实,对部分不符合要求项已提出整改措施,企业已落实整改,现场与设计情况相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按7.2节中的要求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将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综上所述,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4万平方米软硬结合板建设项目(一期)目前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2428

现场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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