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中港油品经销有限公司中港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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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中港油品经销有限公司中港加油站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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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西藏中港油品经销有限公司中港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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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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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中港油品经销有限公司中港加油站,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东分局,法定代表人:伊索南。
西藏中港油品经销有限公司中港加油站改建工程项目地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路以南。改建后加油站占地面积为2903.48㎡,改建30m³SF双层储罐5台,其中汽油储罐4台,柴油储罐1台,总罐容150m³,折合汽油容积135m³,属于二级加油站。站内共有6台四枪加油机(汽油枪带油气回收功能),利旧 4台,新增2台。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储存单位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汽油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项目储存单元内危险化学品总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加油站不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2017]121号)认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港加油站在试运行过程中对设计安装的安全设施进行了调试、改进,试运行至今未发现存在难以保证正常经营的缺陷和问题。
中港加油站落实了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了安全验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港加油站改建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为此,西藏中港油品经销有限公司中港加油站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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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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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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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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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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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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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彦、杨 杰、黎余平、谢寒梅、王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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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 程、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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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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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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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9,查看现场、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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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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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中港油品经销有限公司中港加油站改建项目委托中检评价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了安全预评价报告,四川宝升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编制完成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四川宝升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图,由西藏吉荣石油设备技术安装有限公司承担土建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由四川双正石油天然气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施工监理,该站于2020年6月2日完成施工建设,该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均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以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之内。
西藏中港油品经销有限公司中港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达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综上所述:西藏中港油品经销有限公司中港加油站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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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