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3#富集站Ⅳ-333-保6首采矿块安全设施

发布时间:2022-04-0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3#富集站Ⅳ-333-6首采矿块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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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以下简称甲子背稀土矿)位于定南县城北东2°方位,直距约20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115°0130115°0409;北纬24°552324°5928。行政区划隶属定南县岭北镇管辖。

甲子背稀土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原地浸矿法,产品为混合稀土碳酸盐(简称碳铵稀土)。

2010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国土资核([2010]34号文批准定南县原甲子背稀土矿、农技稀土矿、青迳塘稀土矿和老李坑稀土矿4个稀土矿整合成定南县甲子背稀土矿,2011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国土资核[2011]232号文批复整合后的定南县甲子背稀土矿预划定范围,2012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采复字[2012]0049号文批复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划定矿区范围。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11月委托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南地质调查大队编制了《江西省龙南县岭北矿区甲子背稀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西省龙南县岭北矿区甲子背稀土矿(整合)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3]163号)及评审意见书(国土资矿评储字[2013]85号);201912月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稀土矿山整合项目(一期)技改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8月委托江西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214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技改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及《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开采工程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于202169日取得了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总局关于审查同意《湖北宜安联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柳矿区麻坪磷矿400t/a新建地下采矿工程等7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矿安非煤项目审字[2021]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为规范稀土矿业生产秩序,促进稀土产业良性发展,将全市88个稀土采矿权进行整合,甲子背稀土矿整合方案已获批准。受稀土矿业不景气等因素影响,矿山处于待整合停产状态。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为有序恢复稀土矿山正常生产,20224月完成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3#富集站Ⅳ-333-6矿块基建工程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建设。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开采工程技改项目3#富集站Ⅳ-333-6首采矿块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验收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我中心于2022427日组织评价人员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根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要求,对照《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开采工程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法规要求,运用了安全检查法进行了符合性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该评价报告,以作为该矿安全设施验收的依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邓飞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邓飞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永辉、林大建、陈浩、许玉才、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邓飞、陈浩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2427日;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对象: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开采工程技改项目3#富集站Ⅳ-333-6首采矿块。

安全验收评价范围: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开采工程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3#富集站安全设施设计首采矿块开采方案》确定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1)平面范围:为甲子背稀土矿矿区范围内3#富集站采区Ⅳ-333-6矿块首采区域,16个坐标拐点圈定,开采范围为12260m2

2)垂直范围:Ⅳ-333-6首采矿块开采标高+490m+460m

3)本评价报告不包括3#富集站水冶车间、压滤车间、场外运输和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中不涉及到的内容亦不列入本评价报告评价内容。

二、评价结论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管路输送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管路输送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个方面的70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否决项8项,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项61项,3项缺项,不符合项有2项,占检查项总数的4.92%<5%,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甲子背稀土矿3#富集站开采工程技改项目(Ⅳ-333-6矿块)建设项目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248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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