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锂铯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17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锂铯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简介:

 

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01020日,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法人:廖萃。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的厂址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南源路2668号,占地面积约139亩。江西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锂铯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200806日通过新余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通知,项目统一代码:2020-360598-26-03-008826,该项目于2021223日经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将项目主体建设单位变更为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该项目生产工艺不是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的要求,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

该项目涉及的物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有:氢氧化锂、醋酸(99%)、乙醇、硝酸、氢溴酸(48%)、水合肼、高氯酸钠、盐酸、液碱、对二乙基苯、磺化煤油、二氧化碳(压缩的)、氮气(压缩的)、碘酸锂(无水碘化锂生产过程中间产物)、氢碘酸(碘化铯生产过程中间产物)、高氯酸(高氯酸锂生产过程中间产物)、碘酸钠(无水碘化锂、无水碘化铯尾气处理过程产物)、硝酸钠(硝酸铯、硝酸铷尾气处理过程产物)、氢氧化铯溶液、硝酸铯、硝酸锂、高氯酸锂等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安监总局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涉及的产品氢氧化铯溶液、硝酸铯、硝酸锂、高氯酸锂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20216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91日起实施)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赣安中心)对其《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锂铯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受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织了项目评价小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设计、施工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

报告审核人:

黎余平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许玉才、谢寒梅、王波、倪宏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谢寒梅

技术专家:

李家伟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王波、李家伟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1.11.7

主要任务: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锂铯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锂铯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项目。

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试生产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本评价的范围包括:

1)生产设施:3101小产品车间(主要布置100t/a无水碘化铯、200t/a草酸锂、200t/a醋酸锂、300t/a无水碘化锂、300t/a高氯酸锂、200t/a无水溴化锂、50t/a硝酸锂、164.8t/a氯化钠(高氯酸锂生产副产品)的生产装置)、1114铷铯萃取厂房(主要布置31.6t/a碳酸铯、8.2t/a氯化铯、58.1t/a 氢氧化铯溶液(50%)、9.4t/a硝酸铯、42.6t/a碳酸铷、23.3t/a硝酸铷、117t/a氯化钠(碳酸铯生产副产品)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1115萃铷铯厂房附属设施、1208甲类仓库、2210废旧电池仓库。

3)配套的公用工程:循环冷却水系统、超纯水系统、制冷系统等。

4)其他:厂内运输装卸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

该项目依托的公用工程具体内容参照相应的评价报告,本报告仅对其进行相关匹配性和相互影响进行评价。该项目的厂外机动车辆运输、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验收等均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本报告仅进行相关介绍。消防、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检测、防雷检测等相关资料,本报告只负责引用相关数据,不对其提供的数据的正确性负责;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建筑、设备、装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及相关检测检验情况,审核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培训、设备管理、操作规程中、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保障措施,对整个工程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评价。

本报告是在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项目评价组出具报告后,如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建设地址的,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进行危险化工工艺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不涉及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1)监控化学品辨识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修改)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3)易制爆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经辨识该项目涉及的高氯酸、高氯酸钠、高氯酸锂、硝酸、硝酸铯、硝酸钠(硝酸铯、硝酸铷尾气处理过程产物)、水合肼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4)剧毒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5)高毒化学品辨识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6)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公告[2020]1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在充分考虑该公司潜在的火灾、爆炸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锂铯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项目的主体布置、各车间布置的现场情况与变更后的《设计专篇》中的设计图纸一致,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不需要设置DCS控制系统和SIS安全仪表系统。该公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该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生产验收申请条件。

四、现场工作照片:

提交时间: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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