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乐安县招携镇深坑林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2-08-0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乐安县招携镇深坑林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乐安县招携镇深坑林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乐安县招携镇深坑林场饰面用花岗岩矿上一轮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71126日至20201226日,核定生产规模为0.3m³/a,矿区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5358km2,开采标高:+515+555m,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因矿区范围与生态红线重叠,为保护生态,经业主、环境部门确认,矿区面积由原来的0.5358km2缩减至0.4287km2。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一大队受委托对原采矿权范围进行了核查,于201912月提交了《江西省乐安县招携镇深坑林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069日,抚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江西省乐安县招携镇深坑林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予以备案,备案文号为:抚自然资储备字[2020]38号。20207月,江西省东华核地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乐安县招携镇深坑林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20201226日,抚州市自然资源局核发了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现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1226日~20281226日,核定矿区面积:0.4287km2,生产规模:6.2m³/a,开采标高:+515+555m,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因矿山生产规模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扩建工程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乐安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乐安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乐安县招携镇深坑林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安全预评价报告》,委托江西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乐安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乐安县招携镇深坑林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经抚州市应急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由《关于乐安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乐安县招携镇深坑林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意见》(抚应急非煤项目审字[2022]09号)文件批复同意矿山进行建设。

由于乐安县招携镇深坑林场饰面用花岗岩矿在扩建之前是开采工艺、条件以及设备设施成熟的矿山,故矿山基建时间短,在按照设计要求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并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纪鹏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纪鹏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黎余平、黄伯扬、许玉才、倪宏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纪鹏、许玉才

时间和主要任务:

7月组织评价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

评价报告: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属于利旧工程;废石场的位置与设计的废石场的位置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废石场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及安全管理等10个方面的96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9项无关项,不符合项有4项,不符合项占检查项总数的4.6%,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乐安招携镇深坑林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工程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282

乐安鑫旺石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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