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昆明蒲宁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宜良县平良采石场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宜良县平良采石场矿区位于昆明市宜良县337°方位,直距约23.5km处,行政区划属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汤池街道办事处宰格社区境内,矿区地理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为东经103°06'10.097"-103°06'33.301",北纬25°03'28.597"-25°03'39.461"。采石场于2022年1月27日企业取得昆明市国土资源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编号:C5301252010077130070935,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0万t/a,矿区面积0.0600km2,开采标高2210~2180m,有效期限叁年,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5年1月27日。矿山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拓方式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受昆明蒲宁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宜良县平良采石场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宜良县平良采石场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等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在此基础上,按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09年8月27日修订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16年7月2日修订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7、《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年修正)》(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2015年5月1日起施行);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2016年5月30日实施) 10、《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自2018年1月1日施行)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实施);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实施);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实施);1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修订实施);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矿山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钱局东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钱局东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钱局东、吴映琴、杜达衡、许玉才、张太桥、黎余平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管自强、谢寒梅、许玉才、黎余平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钱局东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11;主要任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评价报告: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良县平良采石场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昆明蒲宁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5日 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汤池街道宰格社区马宗岭小组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宜良县平良采石场10 万t/a 露天采矿工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爆破事故、容器爆炸事故等。 评价结果: 宜良县平良采石场10 万t/a 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建设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
提交时间: | 2022年11月30日 |
1-宜良县平良采石场10 万ta 露天采矿安全设施变更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