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制造及共享中药智能配送中心项目一期(首期)

发布时间:2022-12-05

项目名称

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制造及共享中药智能配送中心项目一期(首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0日,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蓝勇铠,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818号,是一家以中药材的收购,中药材销售,中药饮片加工、销售,中药提取物、颗粒剂(含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的生产、销售,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等的企业,属于医药企业。

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制造及共享中药智能配送中心项目一期(首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中规定的医药制造业第2730、2740项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属于医药行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于2018年3月9日取得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017-360199-27-03-023155。2018年10月,由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2022年7月,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药物制剂专业乙级,证书编号:A261000431)编制了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原药材及GSP仓库、饮片及代煎中心、配方颗粒车间、动力中心、设备房/垃圾站、污水处理池、生活水池、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设计布置于饮片及代煎中心二层的代煎及配送中心因市场及经济角度考虑未建设,且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亦不考虑建设,故饮片及代煎中心二层(代煎及配送中心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配方颗粒车间西南角的一层至三层为该公司后期颗粒生产线工艺升级改造区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规定,本项目的产品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不属于危化品,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柴油发电机使用的柴油以及锅炉使用的燃料天然气。本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淹溺、中毒窒息等危险因素和噪声、高温与热辐射、粉尘等有害因素。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天然气(锅炉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公司生产、储存各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受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制造及共享中药智能配送中心项目一期(首期)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冠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冠、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海波、谢寒梅、倪宏华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冠、黄伯扬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报告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8.评价结论

8.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制造及共享中药智能配送中心项目一期(首期)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锅炉爆炸和容器爆炸,此外还存在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淹溺、中毒窒息空间等危险因素和噪声、高温与热辐射、粉尘等有害因素。

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该项目燃气锅炉、储气罐、载货电梯等为特种设备。

3、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从重大事故后果模拟(蒸汽锅炉爆炸)来看,在距离爆炸中心29.625m以外的人员和建筑物、设备基本上不会受到伤害。

5、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本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度均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6、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7、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经666号、703号修订)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8、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9、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天然气(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0、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11、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2、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0年第1号),本项目涉及的天然气为气态,不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3、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14、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辨识

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等,本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不涉及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14、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执行。由本报告表5.2-2可知,本项目各建构筑物与周边各建筑的间距符合规范规定,本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8.2符合性评价结果

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办理了规划手续,取得了项目备案文件,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加上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预防、控制危险、有害因素转化为事故。

1、产业政策、规划、准入条件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本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

本项目符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区域规划。

2、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合法性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经过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后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三同时”落实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厂址及周边环境安全条件

本项目厂址位于南昌市南昌经开区丁香路818号,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按规定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生产区的主要建筑物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规定。

5、建(构)筑物

本项目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关规定。

6、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基本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对部分不符合要求项已提出整改措施,企业已落实整改。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7、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护用品,对部分不符合要求项已提出整改措施,企业已落实整改,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特种设备管理

该项目特种设备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由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分院、江西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研究院、广州力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特种设备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安全管理

1)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及日常安全检查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公司按要求保障安全投入,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按规定进行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2)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3评价结论

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检测的资质符合要求。

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落实,对部分不符合要求项已提出整改措施,企业已落实整改,现场与设计情况相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按7.2节中的要求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将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综上所述,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制造及共享中药智能配送中心项目一期(首期)目前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2125

现场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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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只能制造及共享中药智能配送中心项目一期(首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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