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欣和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年产5万吨工业精制甘油(生物碳源)、年产1万吨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2万吨过硼酸钠项目(一期) [年产5000吨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年产2.5万吨工业精制甘油(生物碳源)]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10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欣和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年产5万吨工业精制甘油(生物碳源)、年产1万吨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2万吨过硼酸钠项目(一期) [年产5000吨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年产2.5万吨工业精制甘油(生物碳源)]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公司投资210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的闲置车间和厂区预留用地建设年产5万吨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年产5万吨工业精制甘油(生物碳源)、年产1万吨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2万吨过硼酸钠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6月28日经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干发改备字【2020】43号。本验收项目年产5000吨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年产2.5万吨工业精制甘油(生物碳源)的安全设施设计和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企业对本项目进行分步验收,委托评价单位对该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该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进行安装及设备、管道防腐保温等施工内容;由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项目建成后,企业于2021年12月制定了试生产(使用)方案,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该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了认可,2022年1月3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试生产方案召开技术审查,符合试生产条件,可以进行试生产。对试生产方案修改完善、现场问题整改完毕后投运进行试生产,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正常。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王海波 | S011035000110201000579 | 032727 | |
项目组成员 | 王海波 | S011035000110201000579 | 032727 | |
谢寒梅 | S011035000110192001584 | 027089 | ||
曾华玉 | 0800000000203970 | 007037 | ||
占 伟 | S011035000110192001525 | 027085 | ||
倪宏华 | S011035000110193001181 | 036831 | ||
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S011035000110201000579 | 032727 | |
报告审核人 | 王 冠 | S011035000110192001523 | 027086 | |
过程控制人 | 檀廷斌 | 1600000000200717 | 029648 |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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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盐酸、氢氧化钠、发烟硫酸、双氧水和天然气等。 2、本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灼伤;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等。 3、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评估和计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定量风险分析,确定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本项目北侧围墙外120m处坐落少许民居,此外,厂址周边80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 等公共设施。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基本无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项目周边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92分,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III级),属一般风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中盐酸、发烟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生产的产品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天然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3、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不涉及高毒化学品。 14、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生产的过氧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过氧化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过氧化工艺,对该类设施配备一套DCS控制系统及独立的SIS安全仪表系统(均配备UPS应急电源),本装置设置1套安全完整性等级为SIL1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可以满足项目需要。 5、该项目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等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完善),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天然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涉及的过氧化工艺为危险化工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其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5)危险工艺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欣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年产5万吨工业精制甘油(生物碳源)、年产1万吨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2万吨过硼酸钠项目(一期)[年产5000吨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年产2.5万吨工业精制甘油(生物碳源)]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且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2.1.1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11.10 | |
现场参加人员 | 图1:王海波、企业、戴海争 图2:周云(企业)、周红波、谢寒梅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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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