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250吨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年产500吨聚醚改性型硅油、200吨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和50吨全氟烷基烷氧基硅烷)

发布时间:2023-01-0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20250吨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年产500吨聚醚改性型硅油、200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和50吨全氟烷基烷氧基硅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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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10月,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属于江西省首批认定的化工园区。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年产20250吨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于2019816日经永修县行政审批局批准,项目备案文号为:永行审投字[2019]119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氯铂酸、氮[压缩的]、硫酸及氟利昂(R22)等;该项目七甲基三硅氧烷的闪点约为22℃,烷氧基氢硅的闪点约为26℃,应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以及《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250吨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年产500吨聚醚改性型硅油、200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和50吨全氟烷基烷氧基硅烷)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验收范围内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的七甲基三硅氧烷、烷氧基氢硅、氯铂酸、氮[压缩的]、硫酸及氟利昂(R22)等为危险化学品物质,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本项目从事生产最终产品及中间产品、产物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回收套用,因此本项目不需要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在2013年联合颁发的第9号公告规定,本项目也无需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冠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冠、朱世斌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戴磷、占伟、曾华玉、倪宏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冠、占伟

技术专家:

朱世斌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冠、王波、朱世斌(技术专家)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2.7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1.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氯铂酸、氮[压缩的]、硫酸及氟利昂(R22)等;该项目七甲基三硅氧烷的闪点约为22,烷氧基氢硅的闪点约为26,本项目当做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2)该项目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等。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固有危险度评价:该项目6#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级。

7)该项目涉及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等危险因素及有毒物质、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等有害因素。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年产20250吨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于2019年8月16日经永修县行政审批局批准,项目备案文号为:永行审投字[2019]119号。

2)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是江西省首批认定的化工园区。

3)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企业等距离符合设计中使用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防火间距的要求。

4)该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影响很小。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存在影响。

5)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6)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采用的全部安全设施根据自然危害因素、交通运输以及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每类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1)该项目设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全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均按规范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附近。同时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便于巡检工使用。1#综合楼控制室设有控制报警盘,集中显示监控、报警等,现场设置声光报警设施并将信号引入1#综合楼控制室,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的要求。

2)该项目的各装置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统,在1#综合楼控制室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自动控制。主要的和重要的参数集中到控制室,由PLC系统显示和控制。对于一般的参数,采用就地显示或控制。

3)项目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建构筑物周围设置环形道路,并和厂区内主干道相通,满足消防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

4)该公司设置消防系统,给水形式为环状管网,并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消火栓保护半径小于150m,消火栓布置间距小于等于60m。

5)该项目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并在配电室、控制室及生产作业区内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6)厂房、平台等设备设施在高于2m的平台上均设有安全护栏;各层平台间设有固定式钢直梯或钢斜梯,钢直梯梯段高度超过3m时设护笼;钢斜梯梯两侧设置高约1m的扶手;上述常规安全防护设施全部采用焊接连接,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1~4053.1-2009)等规范的要求。

7)该项目使用的机械传动设备的传动部位装设有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8)该项目使用的带电设备均进行保护接地,工艺生产装置及其管线均设置了静电接地,并按要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9)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全厂的危险有害气体及危险性作业进行监测;安环部负责全厂防护器材的保管、发放、维护及检修;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配备空气呼吸器及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器材;在接触酸碱等具有灼烫性质物料的岗位设事故冲洗装置;事故状态时保证操作工的安全。

该项目在各专业设计中了比较完善的安全设施,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该项目装置选用的均是成熟、先进的工艺,各分项工艺也均通过筛选、比较,选择了技术先进、容易控制、设备少、流程短的工艺,在工艺选择上保证了该项目较高的本质安全程度,设备少、流程短也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同时采用了PLC控制系统对生产进行监控,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对生产调度协调一致,保证了该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工艺装置的控制采取了先进的分散式控制系统PLC,对重要设备生产过程集中检测、显示、联锁、控制及报警。设置安全泄放系统,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的场所,根据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2)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结果

装置中各设备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安全阀。

爆炸区域的电机、仪表等选用防爆型,考虑部分物料的腐蚀性,部分选用防腐蚀型。

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共用接地网。

在试生产过程中装置、设备及安全设施安全可靠,未发生因装置设备原因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表现出来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该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等设备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安装。

该项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施均为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电缆安装使用槽盒或穿钢管敷设,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安装,在试生产过程中,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设计缺陷。对试生产期间发现设计安全事故隐患项已进行整改。

5.自动化提升改造情况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等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文件的要求,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7月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250吨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年产500吨聚醚改性型硅油、200吨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和50吨全氟烷基烷)在役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针对《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中提出的隐患问题以及企业需求,海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出具了《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250吨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年产500吨聚醚改性型硅油、200吨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和50吨全氟烷基烷)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

企业根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已施工完成。

6.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九江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有关专家审查、备案,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试生产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均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审查。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文件及法规、标准。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生产场所、办公场所之间的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设施和措施合理。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合理。消防设施配置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特种设备进行了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

6)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

7)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8)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厂址总体布局合理,工艺技术先进,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并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了设计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9)该项目设自动监控系统,设有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点的布局合理。

10)该项目试生产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11)该项目试生产后的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规程、标准;

12)该项目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工作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完善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

1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该公司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满足生产安全需求。

14)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8.结论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为: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250吨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年产500吨聚醚改性型硅油、200吨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和50吨全氟烷基烷氧基硅烷)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企业控制系统设置情况与设计方案一致。PLC系统设置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中提出的控制措施已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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