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宜良蓝天砂厂 |
项目名称: | 宜良蓝天砂厂45万t/a露天采场2134m以上边坡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宜良蓝天砂厂矿区位于宜良县城327°方向,直线距离约20公里处,地理坐标:东经103°02′35″-103°02′50″,北纬25°03′45″-25°04′05″。行政区划属宜良县汤池镇火头村管辖。矿山于2022年8月10日取得最新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1252010117130083991,生产规模45万t/a,矿权面积0.1106km2,有效期2022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10日。矿山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由昆明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昆)FM安许正字〔FM05301252021112600000034〕,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宜良蓝天砂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拓方式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2022年08月24日昆明市、阳宗海应急管理局对宜良蓝天砂厂的露天采场、安全管理、辅助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其现场存在如下问题:1.矿山露天采场未按2021年4月审查备案的《宜良蓝天砂厂45万t/a 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范围、开采顺序自上而下分台开采,存在图实不一致;2.矿山露天采场已将2021年8月13日验收通过的2154m基建平台的安全平台宽度4m采挖成了2m左右,不满足设计要求、也不满足露天采场边坡安全要求;3.矿山露天采场已将2021年8月13日验收通过的2154m平台以下靠帮台阶设计高度8m采挖成了高达20m左右,已形成高陡边坡重大安全隐患;4.矿山露天采场已将2021年8月13日验收通过的东侧矿权内的场内运输道路压占边坡资源采挖,致使场内运输道路纵坡变陡、原有边坡又形成了新的高陡边坡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昆)应急责改〔2022〕FM06号)的要求,对上述第1、2、3、4项问题要求于2022年12月1日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需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2022年8月企业委托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宜良蓝天砂厂45万t/a露天采场2134m以上边坡安全隐患整改设计》;2022年9月企业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宜良蓝天砂厂45万t/a露天采场2134m以上边坡安全隐患整工程安全预评价》;于2022年09月委托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宜良蓝天砂厂45万t/a露天采场2134m以上边坡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2年9月28日评审通过。矿山于10月10日成立整改领导小组,2022年10月15日组织人员开始整改工作,经过30余天的整改,与2022年11月15日整改完成。2022年11月宜良蓝天砂厂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宜良蓝天砂厂45万t/a露天采场2134m以上边坡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受宜良蓝天砂厂的委托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宜良蓝天砂厂45万t/a露天采场2134m以上边坡安全隐患整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宜良蓝天砂厂45万t/a露天采场2134m以上边坡安全隐患整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等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在此基础上,按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09年8月27日修订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16年7月2日修订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7、《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年修正)》(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2015年5月1日起施行);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2016年5月30日实施) 10、《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自2018年1月1日施行)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实施);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实施);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实施);1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修订实施);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矿山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钱局东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钱局东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钱局东、吴映琴、杜达衡、许玉才、张太桥、黎余平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管自强、谢寒梅、许玉才、黎余平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钱局东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11;主要任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评价报告: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良蓝天砂厂45万t/a露天采场2134m以上边坡安全隐患整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宜良蓝天砂厂 企业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项目地点:宜良县汤池镇小火头村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宜良蓝天砂厂45万t/a露天采场2134m以上边坡安全隐患整工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等。 评价结果: 宜良蓝天砂厂45万t/a露天采场2134m以上边坡安全隐患整工程安全设施建设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
提交时间: | 2022年12月01日 |
20221202宜良蓝天砂厂45万ta露天采场2134m以上边坡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