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芯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片功率圆半导体生产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3-02-15
项目名称 | 江西芯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片功率圆半导体生产项目(一期) | |
简 介 | ||
江西芯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是南城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成立于2021年09月13日,法人代表:左崧,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1MA7BARW95Y,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公司位于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租赁南城县河东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东1#丙类厂房(1、2层),用于项目建设,投资18000万元建设年产200万片功率晶圆半导体生产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5400m2。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改)》中第一类“鼓励类 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中的第22小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改),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盐酸、氨水(28%)、双氧水(35%)、硝酸、氢氟酸、氢氧化钠、光刻胶(二甲苯60%、乙基苯13%、聚异戌二烯25.5%、甲基环己酮1.5%)、显影液(正庚烷含量77±3%)、丙酮、氟化铵、硫酸、硅烷、一氧化二氮、乙酸、液氧、液氮、乙二醇乙醚、漂洗液(乙酸丁酯)、异丙醇、氯化氢、氯化镍、氯铂酸。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江西芯光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织了项目评价小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谢寒梅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王冠、罗沙浪、倪宏华 | |
技术专家: | 汪家全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汪家全(技术专家)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年2月15日,安全验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1、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触电、中毒和窒息、灼烫、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及热辐射、低温等危险、有害因素。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触电等,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为火灾、触电。 2、依据《电子信息行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要求》SJ/T 11444 -2012对本项目作业场所进行风险判定,该公司作业场所东1#厂房机械电气、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风险级别为四级,属于一般危险;防火防爆风险级别为五级,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改),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盐酸、氨水(28%)、双氧水(35%)、硝酸、氢氟酸、氢氧化钠、光刻胶(二甲苯60%、乙基苯13%、聚异戌二烯25.5%、甲基环己酮1.5%)、显影液(正庚烷含量77±3%)、丙酮、氟化铵、硫酸、硅烷、一氧化二氮、乙酸、液氧、液氮、乙二醇乙醚、漂洗液(乙酸丁酯)、异丙醇、氯化氢、氯化镍、氯铂酸。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588号修订)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信息化部令第5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21年修改)》(国办函〔2021〕58号),本项目涉及的盐酸、硫酸、丙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6、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修改)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氢氟酸、氟化铵属于高毒物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本项目涉及的硝酸、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1、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企业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本项目涉及的东1#厂房、低温罐区等建、构筑物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结论: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得出如下结论: 1、本项目厂房与周边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2、本项目所在厂房内部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的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影响较小。 4、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要求予以采纳,安全设施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5、本项目采用成熟工艺,定型设备,在试生产过程中,其安全可靠性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正常生产要求。 7、根据本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结合现场核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企业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隐患和问题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为:江西芯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片功率晶圆半导体生产项目(一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3年2月15日 |
1492(已排)江西芯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片功率圆半导体生产项目(一期)验收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