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触电、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坍塌、噪声与振动、高温及热辐射、低温等危险、有害因素。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触电等,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为火灾、触电。 2)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3)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3号[2018]修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修改)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0年第1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乙醇为特别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真空热水机组使用的天然气为纳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燃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符合性评价结论 2.1 外部安全条件、总体布局评价结论 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厂址所处工业园区为规划的工业园区。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因此,居民生活不会对该项目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现场检查在外部安全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总平面布置有生产装置区、办公楼等建(构)筑物。厂区内该项目涉及的现有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 -2014的要求。 2.2 采用的安全设施设计水平 该项目采取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对策措施,如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了防雷接地,并进行了检测;但项目建设单位还需增加投入,确保安全设施持续正常运行。 2.3 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成熟,生产设备、装置均经过正规设计或为成套的标准化设备。该项目选用有设计、制造资质的设备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能满足生产要求。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均已检测合格,并在检测有效期内。 试生产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可知,项目生产设施、储存设施及公用工程总体运行平稳,设备完好,能满足项目正常生产的运行要求,能确保产品质量和产量符合设计要求。 2.4 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正规设计、施工和安装,在经过几个多月的试生产后,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试生产前期准备工作较充分,试生产过程未发现事故隐患。 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过程中,根据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一些安全设施的细节方面进行了整改。 2.5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该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未发生事故。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企业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这些进行整改,具体详见附件整改意见回复。这些隐患和问题整改合格后,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3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得出如下结论: 1)该项目厂房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该项目所在厂房内部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的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影响较小。 4)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要求予以采纳,安全设施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5)该项目采用成熟工艺,定型设备,在试生产过程中,其安全可靠性较高。 6)根据该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结合现场核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企业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隐患和问题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W计算机和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华勤南昌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目前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