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和6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二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3-04-2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和6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二期工程) | |
简 介: | ||
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工业园区湖丰化工集中区,于2004年成立,由民营企业上海福浦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被江西省政府列为200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硫酸、氟化铝产品及原材料加工销售。 该公司2017年9月19日取得12万吨/年硫酸、5万吨/年无水氟化氢、6万吨/氟化铝项目(二期工程)立项备案。现有年产12万吨/年硫酸、1.5万吨/年氟化铝生产装置在2005年开始建设,并于2007竣工投产。2009年4月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4月办理了延期换证,有效期至2024年4月22日。 为了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市场要求,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原厂区内续建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续建两条2.5万吨/年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和4.5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续建1条4.5万吨/年氟化铝生产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的要求,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聘请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对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和6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安全条件评价,2020年1月17日该项目取得了上饶市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饶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241号)。2020年1月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和6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二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0年3月18日取得了上饶市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饶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227号);后因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艺设备发生了变化,于2022年3月聘请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和6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二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并于2022年3月29日取得了上饶市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饶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F04号)。 该项目施工主要由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承担;由北京嘉和华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2022年4月,该公司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项目通过了专家试生产评审,试生产方案修改完善、现场问题整改完毕后投运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为2022年4月19日至2023年2月18日;2022年10月,该公司4.5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通过了专家试生产评审,试生产方案修改完善、现场问题整改完毕后投运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2月18日。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正常。 本次验收为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和6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的主要有98%硫酸、发烟硫酸、无水氟化氢、氟硅酸、有水氢氟酸、天然气(燃料气)等。 该项目102氟化铝装置区、103氟化氢装置区、201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浓硫酸与氟化钙(萤石)制备无水氟化氢、氟化氢气体与氢氧化铝反应制备氟化铝的反应属于氟化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和6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二期工程)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戴磷、罗沙浪、王波、檀廷斌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戴磷、罗沙浪、王冠、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戴磷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12.1~2023.4.29;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和6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二期工程)主要存在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包括爆炸、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灼烫、淹溺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噪声和振动、高(低)温等有害因素。 2、该项目102氟化铝装置区、103氟化氢装置区、201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其他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个人和社会风险分析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评估和计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定量风险分析,并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方法。 根据本报告附件7.1节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 (1)个人风险分析结果 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以LNG储罐为中心132m;以氟化氢储罐为中心150m。 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以LNG储罐为中心72m;以氟化氢储罐为中心43m。 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以LNG储罐为中心48m;以氟化氢储罐为中心21m。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2)社会风险分析结果 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和6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二期工程)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0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令修正)要求计算: (1)个人风险分析结果 对于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②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③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以LNG储罐为中心80m;以氟化氢储罐为中心82m。 对于①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②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6)为:以LNG储罐为中心48m;以氟化氢储罐为中心21m。 在以上范围内无此类敏感目标。 (2)社会风险分析结果 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和6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二期工程)的社会风险在可容许区。 4、经危险度评价,该项目危险度等级为Ⅰ级的装置为罐区,危险度等级为II级的装置为氟化铝装置区、氟化氢装置区。 5、基于危险源信息,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罐区氟化氢储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且在“中毒扩散:静风,E类”情况下产生的影响范围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径最大,可达348m,重伤半径为430m,轻伤半径为514m,可对企业内部及企业外部南、西、北方向等范围内活动人员、居民产生影响。 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该项目产生多米诺半径最大的为罐区氟化氢储罐容器物理爆炸,罐区氟化氢储罐在冷冻失效,液化的氟化氢发生汽化,氟化氢储罐可能发生容器物理爆炸,多米诺半径为以罐区氟化氢储罐为中心,半径为31m的蓝色圆形包络范围内,涉及罐区及附近装置。企业应加强压力容器及液化物料的安全管理。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87.3分,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III级),属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令修改)可知,该项目的98%硫酸、发烟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中的氟化氢、氢氟酸属高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第六条,天然气作为燃料气,适用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不适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该项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天然气(燃料气)、氟化氢、氢氟酸、发烟硫酸中的三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项目浓硫酸与氟化钙(萤石)制备无水氟化氢、氟化氢气体与氢氧化铝反应制备氟化铝的反应属于氟化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2020年1月17日该项目取得了上饶市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饶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241号)。2020年3月18日取得了上饶市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饶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227号); 2022年3月29日取得了上饶市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饶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F04号)(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2、该项目选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该项目DCS、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5、该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天然气(燃料气)、氟化氢、氢氟酸、发烟硫酸中的三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3、对涉及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4、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和6万吨/年干法氟化铝项目(二期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五、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8.1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受限空间的辨识、编号管理,确保现场进入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验收后,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 ||
提交时间: | 2023.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