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4000吨氧氯化锆及锆系列产品项目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2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64000吨氧氯化锆及锆系列产品项目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1026日,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万埠镇八宝路37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605368P,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法人:张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波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波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曾华玉谢寒梅许玉才、倪宏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波、王冠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2.11.30-2023.4.26;主要任务: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建设工程名称:年产64000吨氧氯化锆及锆系列产品项目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该项目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编制了《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4000吨氧氯化锆及锆系列产品项目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及《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4000吨氧氯化锆及锆系列产品项目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已经专家组审查

施工及调试单位:该项目自动化改造施工及系统调试由浙中自控工程(西安)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编号:D361355839

改造内容: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等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及在役生产装置的特点,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对该公司进行了全流程自动控制诊断,对诊断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建议,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和人员的安全,依据《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4000吨氧氯化锆及锆系列产品项目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进行改造。

 

评价结论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液氨、氨水、盐酸、硫酸、氢氧化钠、天然气等。

2)该公司涉及的原料盐酸、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公司涉及的天然气、液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该公司生产单元、储存场所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灼烫腐蚀、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毒物、高温、噪声与振动、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评估隐患清单落实情况

该公司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了《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4000吨氧氯化锆及锆系列产品项目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及《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4000吨氧氯化锆及锆系列产品项目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该公司已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落实情况

该公司委托浙中自控工程(西安)有限公司进行自动控制改造施工安装,并对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出具了竣工图及《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CS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改造项目调试报告》、《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DS自动化报警控制系统改造项目调试报告》,改造后自动控制系统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

4.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4000吨氧氯化锆及锆系列产品项目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项目设计方案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已得到落实,企业DCS控制系统设置情况与设计方案一致,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选择安全可靠的仪表产品,并对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出具了竣工图及相应的调试报告,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年产64000吨氧氯化锆及锆系列产品项目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2.4.26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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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4000吨氧氯化锆及锆系列产品项目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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