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
发布时间:2023-10-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换取了广南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编号:C5326172009067120023751。由于该矿山矿权标高发生变化,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于2022年12月委托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3年2月11日审查通过。 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拓方式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受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成了安全评价组,组织评价人员投入该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于2023年7月4日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在系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用可靠、适用的评价技术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得出评价结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为该矿山的运行提供依据,最后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于2023年9月编制成《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在评价报告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相关专家及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同时在报告中引用了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资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钱局东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钱局东、吴映琴、杜达衡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钱局东、吴映琴、杜达衡、许玉才、张太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钱局东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钱局东、杜达衡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06;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评价报告: | |
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地处矿山位于广南县城81°方向,平距7.2km,行政区划属广南县莲城镇平山村委会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5°06′11″—105°06′18″,北纬24°04′48″—24°04′58″。矿区有简易砂石路通往县城~广固水泥厂公路,距离约2.0km。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7343571059M 名 称: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 人:徐晟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国内贸易;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销售;中药材(不含国家许可经营项目)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文山州广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采矿许可证(副本): 证 号:C5326172009067120023751 采矿权人: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 矿山名称: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石灰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10万t/a 矿区面积:0.0328km2 有限期限:捌年,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30年11月21日 开采深度:1460m~1346m 发证机关:广南县自然资源局。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放炮、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爆破事故、爆炸事故等。 评价结论: 1.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证照齐全、有效,委托有效资质单位编制了《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设计通过专家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2.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建设程序,取得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储量核实报告、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均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 4.项目建设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目前已修建开拓运输道路至采场基建平台,完成了基建平台的建设,形成的平台宽度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5.矿山建立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任命了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证上岗。 6.项目中虽然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但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补充的对策措施和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针对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初步设计和生产设施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在生产中认真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即可为本项目奠定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而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项目风险是可以控制和接受的。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建设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3年10月23日 |
附现场照片:
1-最终稿-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