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4-03-1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

简介

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家用空调服务,配件服务,洗衣机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00925日,公司坐落在江西省,详细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经济开发区格力大道168号;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360782MA39AX1F4T法定代表人是庄培,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家用空调及配件、洗衣机和生活电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实施与服务;利用互联网销售以上产品

2020年投资300000万元用于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20201110取得了由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703-38-03-048109),项目建设初期各地块已取得了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建设用地批复》;并于2021722日至2022311日各地块分别取得了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21817日全厂取得了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60782202188091号),2021930日至2023120日各地块取得了由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资料详见附件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规定,该生产项目行业分类:C3852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的相关要求,企业202012委托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企业于20233月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了专家评审。

根据企业自身考虑,提高市场竞争力,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分步验收,目前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称为“本项目”)已建成了总装车间、注塑1车间、注塑2车间、控制器车间、两器管路车间、钣金车间、成品库、配套车间1、配套车间2、物流中心1-8、物资回收库、乙类库1、甲类库2、动力配电站、液氧液氮罐区、冷媒罐区、污水处理站、冷媒泵房、垃圾处理站、连廊、办公楼、展厅、1#过渡房、2#过渡房、3#倒班楼、5#倒班楼、6#倒班楼、食堂、门卫、消防水池及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防雷、污水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705164.75m2,购置分条机、横剪机、注塑机、干燥机、高速翅片冲床等部分设备生产线、零部件加工生产线,同时购置冷媒槽罐、液氧罐、液氮罐、卸车泵储存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产量预计达到每年300万套。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二氟甲烷、天然气、乙炔、丙酮、氩气[压缩的]、氮气、氧气、硝酸(68%)、硫酸(98%)、柴油[闭杯闪点≤60],其中硫酸、丙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天然气、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硝酸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剧毒化学品,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甲类库2、乙类库1、液氮液氧站、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冷媒站储存的二氟甲烷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起重伤害、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粉尘爆炸、锅炉爆炸、噪声与振动、中毒窒息、粉尘、高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公布,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企业应对新建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与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符合性。

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评价组,多次深入建设项目现场实地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公司周边环境、总平面布局、生产装置运行及其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查找本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通过对本项目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掌握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与有害因素种类以及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运用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估各单元的风险程度,在综合分析后对系统的安全状态做出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刘志强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刘志强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刘志强、林大建、王  波、谢寒梅、黄香港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刘志强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371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评价对象: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安全设施。

评价范围:经与企业协商,确定本评价范围为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设施、原辅材料与产品、操作条件、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办公生活设施及配套辅助设施等方面的的符合性、有效性。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总装车间、注塑1车间、注塑2车间、控制器车间、两器管路车间、钣金车间、成品库、配套车间1、配套车间2、物流中心1-8、物资回收库、乙类库1、甲类库2、动力配电站、液氧液氮、冷媒罐区、污水处理站、冷媒泵房、垃圾处理站、连廊、办公楼、展厅、1#过渡房、2#过渡房、3#倒班楼、5#倒班楼、6#倒班楼、食堂、门卫、消防水池及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防雷、污水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

凡设计该项目的场外运输、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及环保评价,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涉及该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报告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或者自行编制,本报告仅对有害因素进行简要辨识与分析,不给予评价

评价结论

1、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经济开发区格力大道168号,厂址选择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护距离和防火安全的要求,且交通方便。

2、厂址具备良好地质条件,不属于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地震基本烈度6度及以上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3、本建设项目不属于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生产工艺安全。供水、供电、防雷防静电均能满足建设项目的要求。

4、本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完善了“三同时”的安全设施验收。

5、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健全,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定期组织了应急演练。

6、该企业在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安全验收评价组一致认为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运行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项目符合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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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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