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2024-04-0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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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人代表:李刚。注册资本:伍仟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经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立项(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999-26-03-001398)。该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分多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年产20万吨复混肥生产装置已于201812月份通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复混肥市场前景仍很广阔,因此企业决定继续投资建设二期工程年产20万吨复混肥

本次安全设施设计验收内容即为该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的二期工程,规模与一期相同,仍为年产20万吨复混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的要求,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聘请陕西博仁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4月对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编制了《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预评价报告》,2022416日该项目取得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区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号)20226月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2626日取得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区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1号);后因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艺设备发生了变化,与现场不一致,聘请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并于2023516组织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评审会,出具了专家意见

该项目施工主要由江西荣城建设有限公司(土建施工)、山东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等)等公司承担;由江西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土建)、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等)监理。该项目采用PLC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配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等。20229月,该项目进行了专家试生产评审,试生产方案修改完善、现场问题整改完毕后投运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为20221015日至20231015日。该项目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正常。

本次验收为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的主要有98%硫酸、氨等。该项目验收范围内涉及的生产、储存装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氨。该项目及一期项目均涉及使用液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企业液氨年用量超过360t,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檀廷斌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檀廷斌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谢寒梅、戴磷、罗沙浪、王波、檀廷斌

注册安全工程师:

檀廷斌谢寒梅、戴磷、罗沙浪、王冠、周红波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檀廷斌谢寒梅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3.1.30~2024.4.2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主要存在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包括爆炸、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灼烫、淹溺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粉尘、毒物、噪声和振动、高(低)温等有害因素。

2、该项目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4.3条: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设计最大量与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当企业存在上述装置和设施时,应将企业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该项目涉及的有毒气体为氨,其最大量与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远小于1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4.4条,本标准4.24.3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

根据附件2.2节分析,该项目生产车间及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

4、经危险度评价,该项目危险度等级为102生产车间危险度等级为II,属中度危险

5、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89.4分,为III级,属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令修改)可知,该项目的98%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中的氨属高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氨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该项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2022416日该项目取得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区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号)2022626日取得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区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1号);后因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艺设备发生了变化,与现场不一致,聘请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并于2023516组织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评审会,出具了专家意见

2、该项目选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5、该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使用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

11、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3、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 号)的要求,该企业要在 2025 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提升改造。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设计变更)一致。控制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五、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8.1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受限空间的辨识、编号管理,确保现场进入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验收后,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提交时间:

 2024.4.3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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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验收_已排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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