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2万吨松香及其松香改性树脂产品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4-06-1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万吨松香及其松香改性树脂产品项目(一期)

简介:


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王连文。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松脂基地林建设;松脂收购;林产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和许可的除外)*

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2万吨松香及其松香改性树脂产品项目于2019年3月6日经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281-26-03-002867;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出具《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2万吨松香及其松香改性树脂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19年11月15日取得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景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12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出具《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松香及改性松香树脂系列产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于2019年11月15日取得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40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23年8月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出具《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2万吨松香及改性松香树脂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于2023年9月14日取得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景危化项目安设变审字[2023]01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该公司涉及年产5000吨138#松香甘油酯和年产5000吨松香季戊四醇酯未建设,仅建设年产8000吨松香和年产2000吨松节油项目,该项目为2万吨松香及其松香改性树脂产品项目(一期8000t/a松香、2000t/a松节油),以下简称该项目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松脂、松节油、天然气(锅炉燃料)、柴油、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的锅炉燃料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产品松节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该项目正式运行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2023年第7号),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公司2万吨松香及其松香改性树脂产品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项目分期进行建设,本次评价范围主要包括2万吨松香及其松香改性树脂产品项目(一期)生产装置所涉及的厂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公辅设施、存储设施及安全管理。

项目组根据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实地调查的情况,辨识和分析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等。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相关要求和项目工艺功能、设备、设施情况,确定安全评价单元。本评价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等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本报告可为该项目投产后安全管理工作的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寒梅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寒梅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王波、罗沙浪、郑强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王冠、罗沙浪、郑强、王波、谢寒梅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谢寒梅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2.12;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2万吨松香及其松香改性树脂产品项目(一期)

项目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4079.6m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投资主体: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文

景德镇市丰林林产有限公司2万吨松香及其松香改性树脂产品项目期:8000t/a松香和2000t/a松节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DCS、气体报警系统设置符合《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校验。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综上所述,该项目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提交时间:

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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