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福缘人文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余县公办殡仪馆自用柴油设施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2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大余县福缘人文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余县公办殡仪馆自用柴油设施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简介: | |
大余县福缘人文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7-16,法定代表人为何玉民,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新珠村龙山路,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青龙镇平岗村,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该企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殡葬设施经营;殡葬服务;礼仪服务及咨询;殡葬用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墓穴销售代理;殡葬用品加工及销售;殡仪场所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屋、场地租赁服务;鲜花、日用百货、服装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等。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159号)、赣州市应急局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的通知》(赣市应急办字〔2023〕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自储自用柴油企业进行安全“三同时”。 为解决公司3#火化间内三台火化机以及7#遗物焚烧间焚烧机用油需求,该公司在厂区遗体处置中心与骨灰暂存楼中间位置设置了一台20m³的0#柴油卧式双层储罐,采用埋地形式,并布置了卸油、输油、通气管道等相关设施。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规范要求,本项目柴油储罐属于企业附属油库。 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的规定,大余县福缘人文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物质为柴油(其中0#柴油,闪点≧60℃)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的相关要求,企业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大余县福缘人文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余县公办殡仪馆自用柴油设施项目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分析报告》;委托陕西鸣德通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大余县福缘人文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余县公办殡仪馆自用柴油设施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了专家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企业应对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与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符合性。 大余县福缘人文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大余县公办殡仪馆自用柴油设施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评价组,多次深入建设项目现场实地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公司周边环境、总平面布局、生产装置运行及其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查找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通过对该工程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掌握工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与有害因素种类以及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运用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估各单元的风险程度。在综合分析后对系统的安全状态做出评价结论。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曾 雄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曾 雄、钟 搏 |
报告审核人: | 王 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曾 雄、钟 搏、黄香港、谢寒梅、林大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曾 雄、钟 搏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8月20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评价对象:大余县公办殡仪馆自用柴油设施项目安全设施。 评价范围:大余县福缘人文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余县公办殡仪馆自用柴油设施项目的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设施、原辅材料与产品、操作条件、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符合性、有效性。 本评价仅为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在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如有该项目以外的设施、运输、作业活动或涉及该项目的运输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方面的变更等均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评价结论: 大余县福缘人文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余县公办殡仪馆自用柴油设施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该企业针对评价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该项目建设中,针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在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守。该项目自生产运行以来,安全设施齐备并有效,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未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 本报告认为,大余县福缘人文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余县公办殡仪馆自用柴油设施项目的生产风险属于可接受风险,其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已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
大余县福缘人文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余县公办殡仪馆自用柴油设施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