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厂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炼铁系统(一期)高炉安全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4-12-31
项目名称 | 天津铁厂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炼铁系统(一期)高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天津铁厂有限公司位于邯郸市涉县更乐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焦)槽系统、主皮带上料系统、矿槽除尘系统、炉顶系统、炉体系统、风口平台出铁场系统、出铁场除尘(含除尘管道部分)、粗煤气除尘系统、热风炉系统、炉渣处理系统、高炉煤气布袋除尘系统(含均压放散煤气、休风放散煤气回收)、主控楼、中心循环水泵房、制粉及喷吹系统、BPRT鼓风机站、全厂空压站、冲渣水换热站、矿(焦)槽除尘、出铁场除尘、供配电、仪表自动化、电信、综合管线等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方忠业 | |
技术负责人: | 应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方忠业、孙喆、李彬、曾华玉、谢寒梅、王冠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方忠业、孙喆、李彬、曾华玉、谢寒梅、王冠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方忠业、李彬、孙喆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07;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验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1.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天津铁厂有限公司是一家冶金企业,通过对本项目的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厂址及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价后,得出下列结论: 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容器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淹溺、其他伤害。 2. 该项目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 2.1 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中对策措施、建议实施情况 针对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的采用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看,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已经比较好地采纳了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装置的设备、设施、周边环境是适应的、应急救援是有效的,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是充分的,同时各项强制项目也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装置在试运行期间无重大事故发生,现正平稳运行。 2.2 安全验收检查表评价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炼铁安全规程》AQ 2002-201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等法规、标准规范,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查,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11项,企业应及时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2.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天津铁厂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炼铁系统(一期)高炉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4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10号的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天津铁厂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炼铁系统(一期)高炉无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安全评价结论 天津铁厂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炼铁系统(一期)高炉的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人员配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作业场所配备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合格后,项目的安全现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经综合评价认为该项目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本评价机构的评价结论为:天津铁厂有限公司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炼铁系统(一期)高炉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具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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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年12月 31日 | |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