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大发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5-01-1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信丰县大发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信丰县大发烟花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烟花爆竹零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4年07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飞,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722MADPP5RK93,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北路(水北路1号),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许可项目:烟花爆竹批发,烟花爆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项目由信丰县大发烟花有限公司出资建设,项目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大桥镇中塅村。该企业于2024年9月10日取得了信丰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关于大发烟花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信自然资建字〔2024〕141号),同意该地块用于建设烟花爆竹仓库;并于2024年9月27日与信丰县大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该地块的用地租赁合同,明确了土地使用权。本项目于2024年11月8日取得了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核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408-360722-04-05-658635。 企业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完成了《信丰县大发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了《信丰县大发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了《关于信丰县大发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赣市行审证(2)字〔2024〕104号),详见附件。目前本项目1#仓库、201值班室和202消防水池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安全设施、消防通道,通讯设施等全部施工完毕,现项目正进行安全验收。 本项目为新建烟花爆竹成品仓库项目(一期),主要建构筑物包括:1#仓库、201值班室和202消防水池。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第7.1.3条第3款:“1.3级成品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m²”;根据《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第4款:“单栋1.3级库房计算药量不宜超过20000kg”,故本项目1#仓库的药量计算方式为20000kg/1000m2。目前该企业的仓储规模为:1#仓库为1.3级烟花爆竹仓库,单层建筑,占地面积990.0m2,最大防火分区面积495m2,限存药量19.8t。申请的经营许可范围为:C、D级烟花类产品(爆竹(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及C级爆竹产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一类危险品,必须设专用库区储存烟花爆竹,同时远离市区和重要城市建筑。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在建成后,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郑 强 |
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郑 强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郑强、朱俊、林大建、谢寒梅、钟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郑强、钟搏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5年1月11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评价对象:信丰县大发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一期) 评价范围:企业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一期)(包括1#仓库:危险等级1.3级,计算药量19.8t;201值班室,占地面积146.44m2;202消防水池,占地面积117.0m2),主要内容包括库区内相应配套的公用辅助装置(供水、供电、消防等)和涉及的作业过程(经营、储存、装卸等有关活动)中的作业安全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说明:不包括运输环节、环境评价以及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的2#仓库、3#仓库。 评价结论:经过对信丰县大发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一期)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评价组确认:信丰县大发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一期)的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其外部环境状况、内部平面布置、储存条件、运输、仓库建筑结构、安全设施及仓库的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信丰县大发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一期)安全设施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C、D级烟花类产品(爆竹(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及C级爆竹产品的存储、经营(批发)的安全条件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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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信丰县大发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