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醇丁醛树脂0.5万吨PVB膜片及0.3万吨3GO增塑剂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1万吨聚乙烯醇丁醛树脂0.5万吨PVB膜片及0.3万吨3GO增塑剂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介: | |
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6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十九路西。法人代表:潘建东,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增塑剂、合成薄膜、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技术、设备机械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项目位于江西省铅山县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区。 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在役生产装置为年产1万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树脂项目。 为了公司的发展,该公司决定进行扩建。于2025年3月7日取得铅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项目统一代码为2412-361124-04-01-557531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名称为年产1万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0.5万吨PVB膜片及0.3万吨3GO增塑剂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丁醛、盐酸、液碱。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的行业代码是C2921“塑料薄膜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7号),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主要有丁醛、盐酸、液碱、三乙二醇、异辛酸、活性炭、聚乙烯醇、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膜片、3GO增塑剂(三乙二醇二异辛酸酯)、氯化亚锡或钛酸四丁酯(催化剂)。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涉及的丁醛、盐酸、液碱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中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中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号令、77号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 受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省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1万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0.5万吨PVB膜片及0.3万吨3GO增塑剂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对拟建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类似项目进行了类比调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黄伯扬、万宇浩、李景龙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万宇浩、李景龙、谢寒梅、周红波、檀廷斌、黄香港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4.8;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
一、项目危险度评价 通过对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0.5万吨PVB膜片及0.3万吨3GO增塑剂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该项目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的化工建设项目。 2、该项目存在火灾、中毒与窒息、化学灼伤等危险因素,还存在高处坠落、粉尘、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热灼烫、冻伤、化学灼伤、淹溺、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 3、预先危险分析:生产车间等单元火灾、中毒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发生的可能性为D级,风险等级为临界的,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4、危险度评价:储罐区单元为高度危险。 5、该项目无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7、该项目盐酸属于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8、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0、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1、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12、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13、该项目不构成级重大危险源。 14、该项目涉及使用的丁醛、盐酸不在危险化学品使用证所涉及的化学品目录中,该公司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证。 15、该项目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订版),该公司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粉尘、火灾。 三、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包括总平面布置中厂房、仓库的距离,厂房结构、设备布置,工艺、设施中的材质、防火控制措施,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防雷,防毒及安全管理机构、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四、各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平面布置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该项目工艺技术可靠,无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 3、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五、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0.5万吨PVB膜片及0.3万吨3GO增塑剂项目安全条件、选址及总平面布置、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0.5万吨PVB膜片及0.3万吨3GO增塑剂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该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满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77号修改)等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5年9月30日 |
0543(已排)江西天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醇丁醛树脂0.5万吨PVB膜片及0.3万吨3GO增塑剂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_202509181430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