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一期) (环磺酮生产装置变更)
发布时间:2025-10-0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一期) (环磺酮生产装置变更)安全条件评价 |
简介: | |
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农药批发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6日,企业法定代表人连建东。公司坐落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荣祺大道南侧,位于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区最新的“四至范围内”。 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2023年11月14号取得永修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通知书,于2024年7月10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2421号);2024年9月22日由山东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注:一期指的是3000t/a的环磺酮生产装置),并于2024年9月30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2450号)。随后开始施工建设,并于2024年11月12日取得了永修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年产2000t的环磺酮项目的试生产(使用)回执,试生产时间至2025年11月11日。目前厂区已建的生产装置有109生产车间七(环磺酮生产装置1-4步)、110生产车间八(环磺酮生产装置5-8步)、113辅助车间(废水处理装置),已建的储存设施有202原料仓库一、204丙类仓库一、213甲类仓库二、215丙类仓库四、218丙类仓库、201-1贮罐区二、201-3贮罐区四及201-4贮罐区五等。厂区涉及的公辅工程前期均已进行建设并验收。 环磺酮生产装置原设计专篇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浓盐酸、亚硝酸钠、甲硫醇钠、二氯乙烷、乙酰氯、三氯化铝、甲醇、浓硫酸、双氧水、次氯酸钠、片碱(氢氧化钠)、氯气、氯化亚砜、氢溴酸、三氟乙醇、偶氮二异丁腈、三乙胺、丙酮氰醇、氯仿、氮气(压缩的)、液氨(制冷剂)及过程产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等;原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氧化工艺、重氮化工艺和氯化工艺;109生产车间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110生产车间八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17液氯仓库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201-4贮罐区五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建设内容调整,主要变化内容有:1)总平面布置变化情况:新增了207丙类仓库,218丙类仓库变为了218包装车间;2)生产规模变化:由原有的3000吨/年环磺酮生产装置变为1500吨/年环磺酮和1000吨/年环磺酮酸(环磺酮酸为中间体,外卖);3)工艺变化:①第六步的主要原料由氢溴酸变为溴化钠溶液,②第七步环磺酮酸新增外卖工序,③溶剂回收和废水处理等工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4)设备变化:车间内的设备布置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变化情况进行了相应的增减和调整;5)仓储变化情况:物料的储存位置及最大储存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根据《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赣应急办字〔2025〕61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上述变化内容属于《实施指南》中的一类变更(最高变更级别为“一类变更”)。根据该《实施指南》要求:“属于一类变更的,企业应主动停止在建项目建设或在役装置的改造,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向相应权限的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后,方可恢复建设或改造”。 在此背景下,企业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对该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一期)(环磺酮生产装置变更)(以下简称“该变更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该变更项目未新增危险化学品(取消氢溴酸),该变更项目涉及的危险工艺有第六步反应的氧化工艺(其它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未发生变更);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级别均未发生变化;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未发生变化。 该变更项目涉及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氯仿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变更项目涉及到二氯乙烷、甲醇等有机溶剂的回收套用,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的要求,企业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冠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朱世斌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 冠、谢寒梅、黄伯扬、李景龙、朱世斌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王波、朱世斌、谢寒梅、黄伯扬、李景龙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朱世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5年7月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
1、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变更项目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该变更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于2023年10月12号由企业通过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告知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10-360425-04-01-640164。该变更项目属于环磺酮生产装置一类变更项目,沿用原有的立项批复。 3、该变更项目涉及的生产及配套设施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化工园区最新的“四至范围”之内。 4、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取得永修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编号:赣(2016)永修县不动产权第002199号。 5、该变更项目与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6、该变更项目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拟选安全可靠的设备设施;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变更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因此,该变更项目拟采用的技术、工艺和配套的辅助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该变更项目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8、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 1、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一期)(环磺酮生产装置变更)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的要求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进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变更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变更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4、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向相应权限的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后,方可恢复建设或改造。 | |
提交时间: | 2025.10.9 |
4、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变更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报批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