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盛富莱年产3500万平方米MiniLed高清显示模组用扩散材料及反光膜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 介: |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金肆仟柒佰肆拾玖万贰仟伍佰叁拾叁元整,成立日期2004年06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76335590XW,法定代表人陈正远,企业经营范围:高折射率玻璃微珠及制品、反光材料及其制品、光学膜、金属材料及其制品、交通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养护工程、道路设施工程施工服务;特种玻璃、新材料研发、自营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名称为盛富莱年产3500万平方米MiniLed高清显示模组用扩散材料及反光膜建设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504-360900-04-01-461891)。 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淘汰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C2929。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有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抗氧剂、扩散剂、丙烯酸酯胶黏剂a(丙烯酸酯共聚物51%、乙酸乙酯49%)、丙烯酸酯胶黏剂b(丙烯酸酯共聚物53%、乙酸乙酯47%)、压敏胶(丙烯酸酯共聚物50%、乙酸乙酯50%)、乙酸乙酯、甲苯、丁酮、氨水(25-28%氨水溶液)、天然气等,产品为Mini Led高清显示模组用扩散膜,反光膜(包括:广告膜,工程膜,高强膜,车牌膜,发光膜,国标棱镜(复合))。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丙烯酸酯胶黏剂a、丙烯酸酯胶黏剂b、压敏胶、乙酸乙酯、甲苯、丁酮、氨水(25-28%氨溶液)、天然气(RTO燃料)、清洁剂(乙酸乙酯),其中甲苯、乙酸乙酯和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本项目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号令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 受至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盛富莱年产3500万平方米MiniLed高清显示模组用扩散材料及反光膜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通过对建设资料进行分析和实地的测量,对项目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运用现代安全理论和分析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工作组参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项目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编制完成本报告书。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 波 |
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 波 |
报告审核人: | 王 冠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黄伯扬、谢寒梅、周策峰、王波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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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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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波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4.16-2025.10.10;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评价报告: |
评价结论: 工程选址在规划的工业园内,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建设项目在严格按本报告所述的安全对策措施完成后,项目运行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富莱年产3500万平方米MiniLed高清显示模组用扩散材料及反光膜建设项目”在以后的建设施工、安装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提交时间: | 2025.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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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富莱年产3500万平方米MiniLed高清显示模组用扩散材料及反光膜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终稿已排)-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