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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二期2万t/a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5-12-2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二期2万t/a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安全条件评价

简介:


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2月22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工业十九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为王农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谢寒梅、黄香港、黄伯扬、王书杰、郑强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波、谢寒梅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4.10.21-2025.12.25;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编制

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二期2万t/a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乐平市乐平工业园。

建设性质:扩建。

本期建设规模:年产2万t/a六氟磷酸锂。具体产品方案见下表

项目产品方案表

序号

状态

规格

年产量t

储存位置

备注


产品

1

六氟磷酸锂

≥99.95%

20000

205丁类仓库



副产品

1

盐酸

30%,电子级

56034.48

盐酸罐组


2

盐酸

30%

25657.3

盐酸罐组

污水处理自用30t/a


中间产品/产物

1

五氯化磷

≥99.5%

20000

205丁类仓库

全部自用本期五氯化磷年使用量28000t/a,使用一期8000t/a

2

五氟化磷

-

16789

不储存


 

9章 安全评价结论

9.1 评价结果

9.1.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五氯化磷、盐酸、三氯化磷、液氯、氯化氢、五氟化磷、无水氢氟酸/氟化氢、氟化锂、硫酸、液碱、氮气(液化的/压缩的)、氨水、5%氢氟酸等。

2)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液氯为剧毒化学品,三氯化磷、五氯化磷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液氯、无水氢氟酸/氟化氢、5%氢氟酸、氟化锂、六氟磷酸锂、五氟化磷等属于高毒物品,液氯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使用、生产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当自盐酸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购买硫酸前应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气、三氯化磷、无水氢氟酸/氟化氢/5%氢氟酸等。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五氯化磷合成涉及氯化工艺,五氟化磷合成、六氟磷酸锂合成涉及氟化工艺,建设单位已委托浙江化安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各装置进行了全流程反应风险评估工作。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生产单元中101丁类车间、102丁类车间、103丁类车间、104丁类车间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02液氯仓库、209乙类仓库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201综合罐区三氯化磷罐组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五氯化磷生产装置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灼烫腐蚀、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Ⅲ级,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电气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继电保护动作异常、全厂停电事故危险程度为Ⅲ级,触电、电气误操作、无功电容器爆炸危险程度为Ⅱ级;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自控系统错误、自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Ⅱ级;给水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触电、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供热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Ⅱ级;供冷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触电、火灾、冻伤、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Ⅱ级;空压氮气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中: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触电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电气电缆火灾、机械伤害、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仓库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为Ⅲ级,灼烫腐蚀、车辆伤害为Ⅱ级;罐区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Ⅱ级;装卸子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车辆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中毒窒息、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Ⅱ级;特种设备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腐蚀、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Ⅱ级。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过危险度分析:该项目202液氯仓库、209乙类仓库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201综合罐区三氯化磷罐组、盐酸罐组、五氯化磷生产装置子单元、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子单元危险度等级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在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应确认中度危险、高度危险装置为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8)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腐蚀;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冻伤等。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及粉尘。

9)根据该项目个人风险计算,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等值线超出厂界最大785m(最大为东侧);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等值线超出厂界最大110m(最大为东侧);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超出厂界最大55m(最大为西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上述类别敏感目标。该项目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9.1.2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五氯化磷、盐酸、三氯化磷、液氯、氯化氢、五氟化磷、无水氢氟酸/氟化氢、氟化锂、硫酸、液碱、氮气(液化的/压缩的)、氨水、5%氢氟酸等。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液氯为剧毒化学品,三氯化磷、五氯化磷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液氯、无水氢氟酸/氟化氢、5%氢氟酸、氟化锂、六氟磷酸锂、五氟化磷等属于高毒物品,液氯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气、三氯化磷、无水氢氟酸/氟化氢/5%氢氟酸等。

3.该项目五氯化磷合成涉及氯化工艺,五氟化磷合成、六氟磷酸锂合成涉及氟化工艺。

4.该项目生产单元中101丁类车间、102丁类车间、103丁类车间、104丁类车间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02液氯仓库、209乙类仓库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201综合罐区三氯化磷罐组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通过危险度分析:该项目209乙类仓库、202液氯仓库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等的危险程度为Ⅲ级。

9.1.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位于乐平工业园,根据乐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有关材料,项目厂址位于认定的化工园区范围内。

2.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厂址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等的要求。

3.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取得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赣(2023)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152号。

5.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二期2万t/a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使用了《乐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乐安办字〔2024〕18号)中限制类、控制类的危险化学品,同时涉及氯化工艺、氟化工艺且工艺危险度均为3级,项目涉及一级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已向乐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乐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乐平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已取得上述机构批复意见,同意该项目的实施,文件见附件。

6.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

7.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符合规范中防火间距的要求。

8.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9.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10.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9.1.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五氯化磷生产装置与现有装置一致,五氯化磷生产工艺来源于江西吉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六氟磷酸锂生产工艺属于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论证范围,该公司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对六氟磷酸锂生产工艺进行了安全可靠性论证,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学会通过评审的意见。

2.该项目拟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过程控制系统拟接入301中心控制室现有系统,对重点部位生产装置和重点危险源管理实施自动化控制。该项目其它工段采用就地与集中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对重要的参数如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参数引至控制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以保证其具有丰富的功能和良好的操作性能及可靠性。对生产过程中不太重要的过程参数实行就地检测为主,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行就地显示。

3.拟采用的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给排水、供热、供配电、供冷、空压氮气等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4.该公司拟根据项目定员情况新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已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并拟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修订,满足《安全生产法》等的要求。

9.1.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该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Ⅵ度,建设单位应根据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作抗震设防。抗震设防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执行,其中新建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的建构筑物(206甲类仓库、209乙类仓库等)抗震设防应提高一度。

2)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埋地电缆、排水的设计与施工。

3)设计时应核实103丁类车间建筑、平台、楼板等的承重能力是否满足项目需求,如不满足应进行加固处理。项目涉及利用103丁类车间现有已安装的设备设施前应对设备的材质与设备内物料的满足性进行分析,不满足时应更换设备。

4)该项目105甲类车间、主管廊在设备布置时,应重新对设备负载进行核算,确保车间承重、楼面等的承载能力满足设备负载要求。

5)涉及氯化、氟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装置应实现自动化控制(包括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和产品储存(包装)等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6)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功能),应满足:(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与安全仪表系统的测量单元、逻辑控制器、执行单元等独立设置。(2)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应设置自动(紧急)停车功能,在操作员界面设置“软”按钮,在控制室现场设置物理按钮,在车间现场合理区域设置物理按钮(设置显著标识)。(3)安全仪表系统,应在控制室设紧急停车物理按钮,在操作员界面设置“软”按钮。

7)企业应落实反应风险评估报告中需要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建议措施,对评估的反应釜温度和压力、反应物料配比进行监控等应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并应独立完成安全仪表功能;安全仪表系统不应介入或取代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工作;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不应介入安全仪表系统的运行或逻辑运算;安全仪表系统应设计成故障安全型。当安全仪表系统内部产生故障时,安全仪表系统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式,将过程转入安全状态;辑控制器的中央处理单元、输入输出单元、通信单元及电源单元等,应采用冗余技术。

8)企业应落实《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二期年产2万吨六氟磷酸锂生产线)》、各反应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9)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HAZOP、LOPA等分析方法确定项目安全仪表功能,并对项目安全仪表系统进行SIL定级,根据定级结果设置相应等级的安全仪表系统。系统安装完成并经SIL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企业要把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工艺可靠性分析报告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新建项目要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保证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并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和储存设施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按要求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11)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该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涉及的测量元件、传感器、执行元件等应有相应等级的认证标记。

12)联锁控制装备的设置要求:(1)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储罐的温度、液位、压力以及环境温度等参数的联锁自动控制装备,包括物料的自动切断或转移以及喷淋降温装备等。(2)紧急切换装置应同时考虑对上下游装置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延迟执行功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紧急泄压或物料回收设施。(3)原则上,自动控制装备应同时设置就地手动控制装置或手动遥控装置备用。就地手动控制装置应能在事故状态下安全操作。(4)不能或不需要实现自动控制的参数,可根据储罐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监测报警仪器,同时设置相关的手动控制装置。(5)安全控制装备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和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

13)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本报告3.3.1节要求完善重点监控参数、各上下游工序间联锁控制装置、安全监控及自动控制方案。

14)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本报告3.3.2节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15)紧急切断装置应同时考虑对上下游装置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延迟执行功能。应同时设置紧急泄压或物料回收设施。对现场运行的动力设备设置手动停机操作和事故联锁停机等。

16)对于涉及忌水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的反应或储存设备,应采取防止与水接触的安全措施。涉及与三氯化磷、五氯化磷接触的物料入厂前应严格进行含水率测试,避免含水率超标的物料进入生产。

17)建设单位应按《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对生产储存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其中涉及氯化、氟化装置应设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措施。

18)氯化工艺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氯化工艺应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并结合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过程危险性分析结果,针对反应器内温度、压力、搅拌电流(速率)、氯化剂进料量及投料配比等参数,设置具有远传记录和超限报警功能的在线监测装置。2 氯化工艺应按工艺生产和安全的要求,设置工艺温度、压力的高、高高报警,高高报警值与冷却、氯化剂进料等联锁,反应温度、压力超限时自动切断进料,并适时调大冷媒流量。带搅拌的釜式反应器的搅拌电流(速率)应设置高、低报警和高高,低低报警,高高、低低报警值与氯化剂进料量联锁,反应釜内搅拌系统故障时应自动停止加料,并采取必要的冷却等措施。3氯化反应氯气进料管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和止逆设施,并设置氯气进料流量低限或气化器-反应器压差值低限时切断氯气进料的联锁,防止物料反串。4 氯化工艺涉及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等忌水物料时,应控制反应原料、溶剂的水分残留,换热系统不应直接采用含水的换热介质;必须采用的,应采取防止忌水物料与其接触的安全措施。5氯气缓冲罐底部、氯气过滤器底部应定期检测三氯化氮含量,并定期排污,确保排出物中三氯化氮含量小于0.5%(质量分数)。6液氯气化器、储罐等设备的压力、液位、温度等参数,应设置具有远传记录和超限报警功能的在线监测装置,并与进料设施联锁;7液氯储罐、液氯气化器和氯气缓冲罐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前应串接爆破片,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应进行压力监测;安全阀放空线引至吸收装置不应直接排放。8液氯气化应采用全气化工艺,不应使用釜式气化器。气化器应针对氯气温度、压力以及加热热水温度(或蒸汽压力)等参数设置就地显示仪表和具有远传记录和超限报警功能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将气温度、压力与气化加热设施联锁。9液氯储罐区应设置事故应急罐,事故应急罐的容积应满足罐区内单台容积最大液氯储罐的倒 罐要求,并保持空罐。液氯储罐储存系数不大于0.8(容积比),储罐应至少设置两种不同原理的具有远传记录和超限报警功能的液位在线监测装置。10与干燥氯气直接接触的设备、设施,不应使用钛材或钛合金材料;11 与湿氯气直接接触的设备设施,应选用钛钯合金、双向不锈钢、哈氏合金等具备抗氯离子应力腐蚀特性的金属材料,或CPVC、PVDF(聚偏二氟乙烯)等经氯离子渗透验证的非金属材料,不应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涉氯装置区设备、设施外表面存在氯离子应力腐蚀风险时,应采用涂层或阴极保护等防腐蚀措施;12液氯槽车装卸应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并配备紧急切断阀;13涉及少量氯气泄漏的场所应设置带吸风罩的移动式真空抽吸软管,并送至氯气吸收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移动软管应能延伸到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14 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3级及以上的氯化工艺(五氯化磷的氯化反应),反应器的搅拌(循环泵)应设置快速自启动的应急电源供电(自启动发电机、EPS应急电源供电等)。15涉及氯气(液氯)的设备、管道打开前,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能量隔离和倒空、隔离、清洗、置换等相关措施。未采取措施直接进行打开作业的,作业人员应佩戴有氯气防护功能的化学防护服、防化学品鞋、化学品防护手套、防化学品头罩,作业现场应设置应急冲淋和洗眼设备,并配备急救药品。16进入涉及氯化装置区和其他涉及氯气(液氯)场所的操作、巡检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氯气探测报警器。17液氯(氯气)的储存、输送、使用和应急处置还应符合GB11984、HG/T4684的相关规定。氯化工艺的生产运行和操作还应符合氯化工艺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规定。

19)氟化工艺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氟化工艺应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并结合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过程危险性 分析结果,针对反应器内温度、压力、搅拌电流(速率)投料配比、氟化剂进料量、氟化物浓度(控制氟化反应器称重或液位)等参数设置具有远传记录和超限报警功能的在线监测装置。2 氟化工艺应按工艺生产和安全的要求,设置温度、压力的高、高高报敬高高报警值与加热、冷却和氟化物进料联锁,反应温度、压力超限时自动切断进料,适时调大冷媒流量。带搅拌的釜式反应器的搅拌电流(速率)应设置高、低报警和高高、低低报警,高高、低低报警值与氟化剂进料量联锁,反应釜内搅拌系统故障时应自动停止加料。3采用釜式液相工艺的氟化反应器应设置两种不同原理、具有远传记录和超限报警功能的液位在线监测装置,确保物料体积不超过反应器总容积的 80%。4含有氟化氢等酸性介质的换热设备,应在线监测管道中换热介质的氟离子含量、电导率或pH等。5氟化反应和后处理工艺不应使用与物料不相容的换热介质。6接触氟化氢物料的设备、管道及其法兰等应选用耐氟材料,接触含水氢氟酸等酸性物料的设备、管道及其法兰等应选用耐酸材料。7 无水氟化氢储罐的储存系数应不大于 0.8(容积比),储罐应设置两种不同原理、具有远传记录和超限报警功能的液位在线监测装置。8 无水氟化氢储罐区应设置事故应急罐,事故应急罐的储存容积应不小于罐区内单台容积最大无水氟化氢储罐的容积,并保持常空状态。9 无水氟化氢槽车装卸应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并配备紧急切断阀。10 新建无水氟化氢储存、装卸设施(含事故应急罐)应设置在密闭结构的建筑物内,并符合下列要求:a)密闭建筑物设置门槛或围堰,门槛(围堰)的高度应不低于 300 mm,且有效容积大于单台最大无水氟化氢储存设施的公称容积;b)密闭建筑物外围门、窗等密封面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c)密闭建筑门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联锁;d)不设置窗户,或窗户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联锁;配套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氟化氢抽吸处理系统。11 建设项目涉及氟化氢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设置可自动启动的氟化氢抽吸处理系统。氟化氢抽吸处理系统的能力(如碱吸收、碱储量、换热器等)应与氟化氢的泄漏量相匹配,氟化氢泄漏量应综合考虑堵漏和倒罐作业时长、泄漏管径和速率等因素。碱液循环泵,尾气风机应按一用一备设置,并配备应急电源。12 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3级及以上的氟化工艺,反应器的搅拌(循环泵)应设置快速自启动的后备电源供电(自启动发电机或EPS应急电源供电等)。13 涉及氟化氢(包括含氢氟酸的介质)的设备、管道打开前,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能量 隔离和倒空、隔离、清洗、置换等相关措施。未采取措施直接进行打开作业的,作业人员应佩戴有氟化氢及氟酸防护功能的化学防护服、防化学品鞋、化学品防护手套、防化学品头罩,作业现场应设置应急冲淋和洗眼设备,并配备急救药品或冲洗液等。14氟化氢的输送、使用和泄漏处置还应符合GB/T28603HG/T30033、HG/T4685的相关规定。氟化工艺的生产运行和操作还应符合氟化工艺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规定。

20)具有超压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片等泄压系统。

21)101丁类车间、102丁类车间、103丁类车间、104丁类车间、105甲类车间、三氯化磷罐组、202液氯仓库、209乙类仓库等涉及氟化氢、氯化氢、氯气、五氟化磷等有毒物质的生产和储运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等的规定,设置独立于基本控制系统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2)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应与尾气处理系统、事故通风系统等形成联锁关系,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能自动开启尾气处理系统、事故通风系统等。

23)企业应按照《氟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在含有氟化氢等酸性介质的换热设备应在线检测管道中冷却或加热介质的氟离子含量或pH值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料不应使用玻璃管液位计,液位计应标有最高安全液位;对存在氟化氢、氯气、氯化氢等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氟化氢液体在碳钢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8m/s;氟化氢储罐周边应安装喷淋水幕,具备远程控制功能或采用整体封闭吸收工艺;槽车充装作业间应配备自动切断、自动喷淋、抽风吸收等应急装置;氟化氢卸料和储存系统应安装故障检修所需的负压吸收装置;氟化氢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充装操作时应设置警戒区域,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非操作人员不应进入;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点),明确毒物救治方法,配备急救药品,或与就近医院签订救援协议。(依托医院救援时,应考虑医院与企业的距离及最佳响应时间);有毒物料尾气处理设施应经过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尾气处理设施应能做到设备运行状态自动监控、工艺参数自动监测和排放指标连续检测;有可能接触氟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通风设备应涂防酸涂料,由通风设备抽吸的空气应排入洗涤设施。毒性气体密闭空间的应急抽风系统应能实现在室外或远程启动,并与密闭空间的毒气报警系统联锁启动。

24)液氯汽化过程中,应装设压力、温度、热源温度等就地和远传仪表,根据工艺情况合理设定报警联锁设施,严密监视汽化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变化情况。

25)液氯气化不应使用釜式气化器,应采用全气化工艺,气化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无潜在三氯化氮富集部位;b)加热介质采用热水或低压饱和水蒸气,出口氯气温度应控制在71℃~121℃;c)设置就地和远传压力、温度监测;d)氯气温度和压力应采用自动化控制。

26)氯气设备、管道应使用专用阀门,并使用耐氯、耐压、耐温性能的密封垫片。维护、检修时应及时更换垫片,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反应的润滑剂。

27)209乙类仓库应采用封闭式结构,内部不应设置水、碱等液体吸收喷淋设施和碱液中和池,外围门、窗等密封面应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封闭式厂房(仓库)应设置氯气捕集设施,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接,配备固定式吸风口和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固定式吸风口设置应靠近地面,移动式非金属软管长度应能延伸到所有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

28)液氯系统应采用无死角设计,设置三氯化氮排放设施和处理设施,符合以下要求:a)应定期对排出物进行分析,排放频率由排出物中三氯化氮含量小于 0.5%(质量分数)的指标确定:b)处理设施内氢氧化钠浓度为5%~20%;c)排放设施应直接连接处理设施,进处理设施前不应设置氯气回收设施。

29)涉及有毒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应配备 SIS。除上述之外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仓库除外)应根据 SIL 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配备 SIS,当 SIL,定级报告确定该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仓库除外)具有 SIL1 及以上的 SIF时,应配备符合 SIL 要求的 SIS。SIS 的独立性应满足 SIF 的要求。

30)应根据物料特性、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及过程危险性分析的结果,确定生产单元需要监控的关键工艺参数,如物位(液位、料位、界位、气柜高度)、温度、压力、流量或特定介质浓度等。报警值应满足生产安全控制要求。

31)初步设计时应核算项目DCS、SIS、GDS、消防系统容量,核实现有的DCS、SIS、GDS、消防等系统是否能够满足该项目新增容量需求。

32)氟化氢储罐(槽)储存量不高于储存量的80%,每个储槽应配置两种计量方式。氟化氢储罐(槽)区周边应安装喷淋水幕,具备远程控制功能或采用整体封闭吸收工艺。

33)压力式储罐应至少设置2套液位连续检测仪表和1个高高液位开关,或设置3套液位连续检测仪表。液位连续检测仪表应具备液位就地指示、高低液位报警、高高和低低液位报警功能,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料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并对进料泵采取防憋压措施;低低液位报警应联锁切断出料。

34)压力储罐应设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不得共用一个开口。液位远传仪表应设高低液位报警。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槽的设计储存高液位;低液位报警的设计高度,应满足从报警开始10-15min内泵不会汽蚀的要求。

35)209乙类仓库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的要求。

36)该项目液氯为剧毒化学品,209乙类仓库根据《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为一级风险仓库,应采取一级技术防范措施:a)库房出入口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b)存放场所(部位)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c)保卫值班室应配备通讯工具并保持24h畅通,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时能人工触发报警;d)应设置独立的监控中心,面积应与治安防范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m2,监控中心应配备通讯工具,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和监控中心设备,出现紧急情况时能人工触发报警,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e)库房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f)库房窗口、通风口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g)库区周界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h)库区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型及车牌号;i)库区内主要通道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j)装卸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及车辆的状况;k)巡查部位和区域应设置电子巡查装置。

3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8)建设单位应对209乙类仓库设置密闭措施及自动吸收系统,仓库的门、窗等可能发生氯气外漏的部位应设置水喷淋设施。209乙类仓库内的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与自动吸收装置联锁。

39)液氯储罐应设置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储存区要建在低于自然地面的围堤内,储罐区20m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40)液氯气化器、储罐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三氯化氮含量。

41)处于备用状态的毒性气体的应急处置系统应设置远程和就地一键启动功能,吸收剂供应泵、吸收剂循环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应具备低压或者低流量自启动功能。尾气吸收系统应配备应急电源。

42)该项目应根据项目情况修订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液氯、无水氢氟酸储罐等发生泄漏、破裂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将事故应急预案发放给周边村庄,必要时应定期组织周边村民进行培训,加强与周边企业、村庄的联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极端事故的处置能力。

43)项目建成后,液氯的运输较为频繁,建设单位应妥善规划液氯槽车停车、卸车作业区域面积,加强入厂车辆的引导和控制,加强卸车作业的培训教育及检查工作。

44)该项目建成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氯化工艺、氟化工艺操作人员应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分别取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5)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需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含技工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有关类别中 级及以上技能等级,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其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46)项目建成后应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47)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及产品的危险性,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员工,对所有的操作活动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作为编制操作规程的依据,并根据生产操作岗位的设立情况,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8)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定期对有关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在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相关标识。应当在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牌应注明重大危险源级别和危险化学品名称、设计最大量、危险特性、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49)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清单,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50)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51)该项目六氟磷酸锂工艺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生产或试生产前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全面排查生产或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随意更改物料配备、修改工艺参数、违章指挥等行为。发现有失控风险或可能造成事故的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将装置停车,并组织各个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详细分析。试产前期应严格制定试产物料量,逐步提升装置负荷,严禁盲目扩大生产量或带病试车。

52)企业涉及氟化工艺及液氯使用,在安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高危细分方面的要求完善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从安全管理、工艺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各方面确保建设的本质安全。

53)不应未经审批停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设备设施,不应破坏、停用采集设备,不应无故停电、断网、离线,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停用与恢复、改变控制逻辑、增加删除监控参数、调整工艺参数报警阈值和联锁阈值、联锁的摘除与恢复均应执行变更管理。不应摘除或旁路系统联锁以强制维持设备或装置运行,联锁触发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逐一消除联锁触发条件,不应强行复位。经审批后安全联锁临时摘除不应超过1个月,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4)该项目施工前,现有五氯化磷装置应停产。对于施工现场周边现有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分隔等保护措施,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进出现有装置区域;施工过程中选用的吊机等吊装设备应根据设备载重进行选择,严禁出现超重吊装等情况。

9.2 评价结论

9.2.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9.2.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于2023年8月25日取得了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备案文件,统一项目代码:2202-360281-04-01-253132,于2024-05-30进行了变更。

3.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位于乐平工业园,根据乐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有关材料,项目厂址位于认定的化工园区范围内。

4.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取得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赣(2023)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152号。

5.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二期2万t/a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使用了《乐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乐安办字〔2024〕18号)中限制类、控制类的危险化学品,同时涉及氯化工艺、氟化工艺且工艺危险度均为3级,项目涉及一级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已向乐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乐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乐平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已取得上述机构批复意见,同意该项目的实施,文件见附件。

6.该项目厂址、总平面布置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等的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7.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能够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8.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9.该项目中间产品五氯化磷、副产品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建成后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11.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二期2万t/a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在以后的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二期2万t/a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后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5.12.25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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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二期)安全条件评价(删除三氯化磷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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