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业绩 > 安全预评价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新型绿色冷媒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5-11-1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型绿色冷媒项目(一期)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由理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独资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该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码头工业城,法人代表卫少琦,注册资本39770万元美元。

该公司目前有两块厂区,老厂区位于镇南路北侧、理文路西侧,占地面积约1632亩;新厂区位于发展二路北侧、理文路东侧,占地面积约536.39亩,两个厂区相距约850m(老厂区在北)。

其中,老厂区已建设盐化工和氟化工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目前盐化工已建成30t/a烧碱;16t/a甲烷氯化物;氟化工已建成2.5t/a无水氟化氢装置,6t/aHCFC-22R22)装置, 3t/a四氟乙烯(TFE)装置,1t/a六氟丙烯(HFP)装置,1.4533t/a聚四氟乙烯(PTFE)装置,焚烧装置,HCl吸收装置;4t/a氯化亚砜装置;30t/a过氧化氢装置;年产20t/a聚合氯化铝(PAC)等生产装置;配套的热电车间有循环流化床锅炉5台及配套25575+105+75MW汽轮发电机组,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变配电系统、循环水装置、脱盐水、空压制氮装置、污水处理站、消防系统、通讯、控制室、中心化验室、仓库、各类罐区),集装箱、散杂货、化工等多用途码头泊位5个等。

新厂区地块于2022年购入,于20224月取得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拟建设高端氟聚物和锂电池新材料及配套项目。该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AHF 25000t/a、电子氢氟酸5000t/aR152a 13600t/aR142b 18150t/aVDF 11000t/aPVDF 10000t/a;二期:R152a 13600t/aR142b 18150t/aVDF 11000t/aPVDF 10000t/a;三期:六氟磷酸锂10000t/aAHF 25000t/a、电子氢氟酸5000t/a。该项目整体于20231214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其中年产5万吨AHF装置于20241128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年产2.5万吨AHF装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但自2022年以来,随着全球大量的六氟磷酸锂、聚偏氟乙烯(PVDF)项目建成投产,产能严重过剩,已投产的装置开工率极低,产品价格也出现断崖式下降,目前已低于成本线。公司经过多次调研和研究,决定变更高端氟聚物和锂电池新材料及配套项目建设内容,原项目中AHF装置不变,PVDF、六氟磷酸锂等装置改建为R1234zeR1234yf等生产装置。

新型绿色冷媒项目于2025214日取得瑞昌市码头镇经济发展局立项备案,拟投资237914万元,分三期建设,一期规模:1万吨/年五氯丙烷(R240fa)、0.4万吨/年五氟丙烷(R245fa)、0.3万吨/年四氟丙烯(R1234ze);二期:1万吨/年四氟丙烯(R1234yf);三期:1.5万吨/年五氯丙烷(R240fa)、1.5万吨/年四氯丙烷(R250fb)、1万吨/年五氯丙烷(R240db)、0.9万吨/年三氟氯丙烯(R1233zd)、0.5万吨/年四氟丙烯(R1234yf)、2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等生产装置。

本次评价为新型绿色冷媒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内容。

该项目涉及原料有氯乙烯、四氯化碳、催化剂(铁粉)、助催化剂(磷酸三乙酯)、氢氧化钠、无水氟化氢(AHF)、催化剂(五氯化锑)、催化剂(铬系催化剂)、氯化钙。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有五氯丙烷R240fa、五氟丙烷R245fa、四氟丙烯R1234ze、盐酸、氢氟酸,中间过程产物有氯化氢、氟化氢等。

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订)的原料有氯乙烯、四氯化碳、氢氧化钠、无水氟化氢(HF)、催化剂(五氯化锑),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有五氟丙烷R245fa(压缩的)、四氟丙烯R1234ze(压缩的)、盐酸、氢氟酸,中间过程产物有氯化氢、氟化氢。同时空压制氮产生的氮(压缩的)、作为燃料的天然气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订)》,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因其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有五氟丙烷R245fa(压缩的)、四氟丙烯R1234ze(压缩的)、盐酸、氢氟酸为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89号令修订)的要求,项目单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的五氟丙烷装置(R245fa)(304)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氯乙烯/乙烯罐区(107B)单元、天然气站(205)单元、盐酸罐区(107D)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他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氟化氢、氢氟酸、氯乙烯和天然气(燃料)。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为氯化工艺(五氯丙烷R240 fa装置)、氟化反应(五氟丙烷R245 fa装置)、裂解工艺(四氟丙烯R1234ze装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等的要求,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聘请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新型绿色冷媒项目(一期)进行安全条件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檀廷斌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檀廷斌

报告审核人:

王海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冠、王书杰

注册安全工程师: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冠、王书杰、黄香港、周红波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檀廷斌、王冠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5.3.17~2025.11.12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一、评价结果

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订)的原料有氯乙烯、四氯化碳、氢氧化钠、无水氟化氢(AHF)、催化剂(五氯化锑),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有五氟丙烷R245fa(压缩的)、四氟丙烯R1234ze(压缩的)、盐酸、有水氢氟酸,中间过程产物有氯化氢、氟化氢。同时空压制氮产生的氮(压缩的)、作为燃料的天然气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订)》。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9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等,该项目涉及的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订,该项目涉及的催化剂(五氯化锑)为剧毒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等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该项目涉及的氟化氢、氢氟酸、氟化合物(如五氟丙烷R245fa、四氟丙烯R1234ze等)、氯乙烯、五氯化锑、铬系催化剂属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涉及的氯乙烯、液化天然气属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氟化氢、氢氟酸、氯乙烯和天然气(燃料)。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氯化工艺的有五氯丙烷R240fa装置(303);涉及氟化反应的装置有五氟丙烷R245fa装置(304);涉及裂解工艺的有四氟丙烯R1234ze装置(305)。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的五氟丙烷装置(R245fa)(304)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氯乙烯/乙烯罐区(107B)单元、天然气站(205)单元、盐酸罐区(107D)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他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五氯丙烷R240fa装置(303)单元、甲类仓库(112)、天然气站(604)、原料VCM罐区(107B)、成品罐区(压力罐)的火灾、爆炸等级为,五氯丙烷R240fa装置(303)单元、五氟丙烷R245fa装置(304) 、四氟丙烯R1234ze装置 (305)单元的中毒窒息等级为,变配电单元触电、火灾危险等级为,给排水单元的溺水危险程度为级。其余危险等级均为级或以下,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7)通过危险度分析,氯乙烯/乙烯罐区(107B)、盐酸罐区(107D)、天然气站(205)、HCL吸收及焚烧装置(306)的危险分值大于16,属高度危险;原料CTC罐区(107A)、成品罐区(107C)、五氯丙烷(R240fa)装置(303)、五氟丙烷(R245fa)装置(304)、四氟丙烯(R1234ze)装置(305)的危险分值介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其余单元危险分值均不大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

8)该公司新型绿色冷媒项目(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等值线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对于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的要求。

该项目的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第79号令修改)的要求。

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

9)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该项目R245fa装置AHF供料槽容器整体破裂,在中毒扩散:静风,E条件下,死亡半径可达180m,重伤半径可达222m,轻伤半径可达266m;氯乙烯储罐在容器整体破裂发生BLEVE情况下,死亡半径可达125m,重伤半径可达253m,轻伤半径可达477m。该项目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产生的中毒,伤害范围覆盖周边企业等敏感目标,事故状态下会影响周边周边企业等敏感目标,应急时可能需要大量疏散;虽AHF供料槽、氯乙烯储罐等设备制造技术已十分成熟,容器整体破裂可能性极少,但该公司应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

10)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氯乙烯储罐容器整体破裂产生的BLEVE多米诺半径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氯乙烯储罐为中心,半径为125m的蓝色圆形包络范围内,涉及区域为厂内部分装置区,西侧超出厂区15m,覆盖西面园区道路部分绿化带区域;液化天然气储罐容器整体破裂产生的BLEVE、管道完全破裂产生的云爆、容器大孔泄漏产生的云爆,覆盖厂区南侧部分马路;其他设备发生事故产生的多米诺效应半径涉及区域为厂区内装置区,不涉及厂外。

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应重点关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氟化氢、氢氟酸、氯乙烯。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工艺,包括氟化工艺、氯化工艺、裂解工艺。

3)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化学爆炸、物理爆炸及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该项目“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生产装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中的限制类,但R245fa不外售,用于生产下游的R1234ze产品。

根据《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的通知》(瑞府办字[2024]27号)。该项目不涉及的该化工集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该公司于2025214日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该通知书表明:其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告知的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新型绿色冷媒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112-360481-04-01-358664),符合项目备案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该公司所在地块为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为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其已列入《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92号(2021414日)。

2)项目对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相关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3)该项目周边居民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

4)自然危害因素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无不良影响。针对极端的自然有害因素,该项目初步设计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5)根据2.2.1节检查情况来看,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645号修订),第十九条,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要求。

该项目投产后公司应加强对毒性气体(氟化氢、氯乙烯等)及其他危险物质的管理,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本单位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各产品生产技术通过首次工艺论证,产品生产工艺成熟、稳定,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良好。

该项目各工艺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较为清晰,制订的安全保障措施可行,在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下,反应过程是可控的。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条件及严格落实工艺反应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具备工业化安全生产的条件。

2)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均拟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装置中各设备选型均经比较,节能、安全;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安全阀等。

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相应设备的材质分别采用了碳钢、碳钢衬里、不锈钢、低合金钢、耐热钢与高硅铸铁等金属材料,以及玻璃钢、聚氯乙烯、氯化聚氯乙烯、聚丙烯、氟塑料及聚氯乙烯/玻璃钢加强等多种非金属材料。

对于危险工艺,采用先进的DCS控制系统及SIS系统并配有UPS不间断电源;采用DCS系统对生产进行控制,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和远程操作,均设置了安全联锁。而且联锁运行的设备,均在设备附近设就地开关,以便事故时及时停车。

该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装置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该拟采用的主要配套、辅助工程有:供热、供配电、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供排水、消防、空压制氮、制冷、供天然气、电讯、通风等,均考虑了生产的需要,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在工程设计前应进行详细勘探,并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排水设计与施工。

2)该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6度,建议该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执行抗震标准。

3)该项目涉及氯化工艺的有五氯丙烷R240fa装置(303);涉及氟化反应的装置有五氟丙烷R245fa装置(304);涉及裂解工艺的有四氟丙烯R1234ze装置(305),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应按危险工艺控制的要求设置自动检测、报警和联锁设施。

企业应进一步对此类反应工序进行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设置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

4)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氟化氢、氢氟酸、氯乙烯和天然气(燃料),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5)该项目涉及的盐酸等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等做好安全措施。

6)该项目涉及氟化氢等有毒气体,涉及氯乙烯等液化烃,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完善综合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等。

7)项目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8)该项目建成后,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9)建议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应将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该项目应与周边区域企业及辖区消防队伍建立防火防爆、防毒等区域性联防,并制定应急措施。

二、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新型绿色冷媒项目(一期)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该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79号修改)等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5.11.12

9174aa83-1344-49f7-ae40-bbaefc124185.png

0502(报批稿)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新型绿色冷媒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pdf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