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汉氏贵金属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10-2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省汉氏贵金属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回收3000吨废弃贵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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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汉氏贵金属有限公司由江西新干汉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仙居海立化学品有限公司、江西万安华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万年海立贵金属有限公司、江西鑫宇贵金属有限公司整合而成,现有资产约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永敏,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拟选址江西万年工业园凤巢工业园区,征地60亩新建年回收3000t废弃贵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江西万年县工业园区调园扩区范围内,属于化工集中区。
本项目主要产品年产贵金属108.70t(自用7.094t,外销101.61t)、年产贵金属化合物29.73t(自用10.88t,外销18.85t)、年产贵金属催化剂225.71t、年产副产品液体硫酸铝13035t、氯化银1.06t。
本项目总投资为13803.6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7117.16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及安装费1233.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7.4万元,预备费482.90万元,建设期利息216.15万元,流动资金3446.56万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的分类,属于C门类,32大类,322中类贵金属冶炼(指对金、银及铂族金属的提炼活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的要求,本项目属于有色冶金行业。
本项目通过湿法工艺对废弃贵金属资源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鼓励类九、有色金属(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相关内容。
本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氯化反应、加氢还原反应、甲酸还原反应、氧化反应等,其中存在属于危险化工工艺的氯化工艺和氧化工艺;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原料氮气、氢气、液氯、氨溶液[含氨>10%]、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盐酸、硝酸、80%水合肼[含肼为51.2%,含肼≤64%]、甲酸、硫酸、硝酸(浓度65%)、乙酸[含量>80%](冰醋酸)、氢氧化钠、过氧化钠、氯酸钠、三苯基磷、无水乙醇、乙醚;反应副产物有盐酸、硝酸钠、氨水、三氯化铁、硝酸、氢氧化钠等;另有煅烧或反应尾气二氧化氮、氯气均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
本项目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反应副产物盐酸、硝酸钠、氨水、三氯化铁、硝酸、氢氧化钠由于反应产生量少,且浓度低,无利用价值,均随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煅烧或反应尾气二氧化氮、氯气产生量为微量,并及时通过环保设施进行处置。均不作为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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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辜刚、黄香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辜刚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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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辜刚、黄香港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8;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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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回收3000吨废弃贵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具体为:年产贵金属108.70t(自用7.094t,外销101.61t)、年产贵金属化合物29.73t(自用10.88t,外销18.85t)、年产贵金属催化剂225.71t、年产副产品液体硫酸铝13035t、氯化银1.06t。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省汉氏贵金属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李永敏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万年工业园凤巢工业园区
投资主体:江西省汉氏贵金属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13803.6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7117.16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及安装费1233.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7.4万元,预备费482.90万元,建设期利息216.15万元,流动资金3446.56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4200万元,其中36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6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建设单位自筹9603.62万元,用于项目建设与流动资金。
工程占地面积:
编制可研单位:江西省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
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原料氮气、氢气、液氯、氨溶液[含氨>10%]、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盐酸、硝酸、水合肼[含肼为51.2%,含肼≤64%]、甲酸、硫酸、硝酸(浓度65%)、乙酸[含量>80%](冰醋酸)、氢氧化钠、过氧化钠、氯酸钠、三苯基磷、无水乙醇、乙醚;反应副产物有盐酸、硝酸钠、氨水、三氯化铁、硝酸、氢氧化钠等;另有煅烧或反应尾气二氧化氮、氯气均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温灼烫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防护对策措施。
3)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监控化学品名单。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乙醚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2015年]第5号)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氯气为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氯气、二氧化氮、氨水挥发的氨为高毒物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氯酸钠、27.5%双氧水、过氧化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中的氢气、氯气、天然气、氯酸钠、乙醚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4)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涉及的氯化工艺、氧化工艺等危险工艺设置相应的PLC自动控制系统。
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要求,对设备、设施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进行辨识,本项目中氯气汽化器、氯气缓冲罐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设备、设施。
1)本项目通过湿法工艺对废弃贵金属资源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鼓励类九、有色金属(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相关内容;该公司项目于2013年12月3号万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万发改投字[2013]213号文出具了《关于江西汉氏铂业有限公司年回收3000吨废弃贵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备案的通知》,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后由于企业变更名称,项目未发生任何改变,万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4月2号以万发改投字[2015]75号文出具了《关于江西汉氏铂业有限公司年回收3000吨废弃贵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更名的通知》。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万年县工业园区调园扩区后的凤巢产业园内,占地属工业用地,位于化工集中区,符合规划的要求。由万年县城乡规划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万规选20140010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112920130056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本项目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反应副产物盐酸、硝酸钠、氨水、三氯化铁、硝酸、氢氧化钠由于反应产生量少,且浓度低,无利用价值,均随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煅烧或反应尾气二氧化氮、氯气产生量为微量,并及时通过环保设施进行处置。均不作为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第79号),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
本项目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有色冶金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的规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年使用量达不到要求,故该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
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第77号)等要求,本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以便于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3)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544-200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4)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5)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4〕13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计算,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
6)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7)该项目装置发生氯气泄漏事故,氯气挥发气体随大气扩散到周边工矿企业,可能引起中毒事故;氢气泄漏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该项目周边江西大一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医药中间体),也可能发生可燃有毒物质泄漏;江西省万年县云龙电源有限公司(生产铅蓄电池)易发生铅尘等职业中毒危害;在风向的影响下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因此周边企业之间应考虑联防和应急措施。
8)生产车间四周设有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厂区酸罐区属于乙类,硝酸罐与厂外的35KV的架空电力线(塔高
9)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的要求。厂房和仓库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甲类物品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甲类物品库内应进行防火分区,使其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
10)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11)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生产系统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伤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Ⅳ级(灾难性的);高温灼烫、触电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其余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危险等级为II级。
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
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因为本项目涉及危险工艺(氧化工艺、氯化工艺、加氢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气、氯气等)自动控制系统错误、自动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中毒事故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该项目给排水方面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中毒和窒息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淹溺、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锅炉系统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锅炉炉膛爆炸、锅内超压过热等爆破、锅炉缺水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高温烫伤等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甲类物品仓库子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IV级(破坏性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
丙类综合仓库子单元存在火灾、中毒窒息、车辆伤害、腐蚀灼伤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车辆伤害、腐蚀灼伤危险等级为II级。
酸罐区单元涉及主要危险为中毒窒息和化学灼伤及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中毒窒息、化学灼伤、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高处坠落危险等级为II级。
12)危险度评价结果:三号车间的危险分值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预处理车间、一号车间、二号车间、甲类物品库的危险分值介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综合仓库、酸罐区危险分值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本项目对生产装置区以及相关辅助工程进行自控系统设计,确保安全生产。
13)重大事故后果计算分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推荐的定量风险计算软件计算该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后果,具体结果见表5.7-1。
综上所述,江西省汉氏贵金属有限公司年回收3000吨废弃贵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1、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本项目危险特性、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5、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和更新,与时俱进。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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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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