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5-10-28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竖井封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项目名称: |
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竖井封堵工程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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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7月成立,属于江西铜业全资子公司。目前采用地下开采的方式开采铅锌矿,以露天开采的方式开采九区铜金矿。上世纪90年代,由于铅锌矿资源减少,开始露天开采九区铜金矿体,经几期扩建现露采规模已达到5000t/d,为凹陷露天开采。
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开采始于1958年,开采对象为北山区、九龙上天区、银山区和银山西区的铅锌矿石资源。侵蚀基准面以上的铅锌矿体用平窿开拓,侵蚀基准面以下用逐渐形成由南西往北东排列的3条竖井开拓,编号依次为3#、1#和2#,均为罐笼井。+50~-330m标高自上而下开拓了九个中段巷道。其中2#竖井位于现九区铜金矿露天采场西南部,上口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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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管自强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 磷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管自强 |
报告审核人: |
黎财荣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曾华玉、辜刚、戴磷、管自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曾华玉、辜刚、黎财荣、管自强、戴 磷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管自强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9~2015.10;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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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2#竖井负责矿石、废石、人员和材料等的提升任务,设计提升能力为700t/d。井筒中心坐标为X=3201157.000,Y=50566651.000,井口标高为+66.352m,井底标高为
2#竖井上部井筒为矩形断面,井口至
2#竖井井架主体为钢筋砼结构,上部天轮及轴为钢质材料。
2#竖井配套建有地面提升机房,位于竖井的口的西侧。提升机房为单层砖木结构,采用木质屋架、砖墙,提升机房内立有钢筋砼立柱和行车轨道梁,安设有一台用于设备安装和检修用的双梁电动桥式行车。2#竖井服务范围内可以利用的矿产资源已全部回采,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且2#竖井位于九区铜金硫矿体5000t/d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内,为了确保露天开采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及保证井下采矿作业和设施的安全,必须对2#竖井进行充填封堵处理。
评价结论及建议:
1、2#竖井封堵工程作业过程中生产场使用的危险物质包括气焊用氧气、乙炔气及拆除爆破用爆破器材;封堵、拆除及爆破等作业不涉及井下矿岩的开采和掘进作业。
其中氧气、乙炔气生产场所使用都是单瓶,最大量只有十多公斤,井架拆除爆破用的硝铵类炸药量仅有几十公斤,而这三种物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都在数吨以上,故远不构成物质类的重大危险源。
2#竖井拆除工程除井下封堵墙体砌筑物,均不涉及井下采掘作业。故不构成金属非金属山地下开采类重大危险源。
2#竖井封堵工程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坍塌、高处坠落、火灾和爆炸、物体打击及触电及放炮(爆破伤害)是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应重点防范。
2、2#竖井封堵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放炮、坍塌、中毒窒息、透水、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火灾和爆炸、起重伤害、物体打击、淹溺12类危险因素;粉尘、噪声等2类有害因素;暴风雨、洪水、雷击和地震危险4类自然危险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等20类危险有害因素。
评价结论
(一)2#竖井封堵工程对地下开采系统影响评价结果
1、对矿井提升运输的影响
银山矿业地下开采生产系统现有提升竖井3座,2#竖井封堵后剩1#和3#竖井继续为地下开采服务。
3#竖井井口标高+66.70m位于西山区,采用多绳磨擦轮提升机,从井口至
2#竖井封堵工程实施对各中段水平运输和地表运输不产生改变,故矿井水平运输不受影响。
2、对矿井排水的影响
2#竖井封闭工程实施后,对排水系统的布置和能力不产生影响,同时各类电力管缆线路及排水管路未布置在该井筒中,只是各排水泵站的人员需改由1#和西部斜井、3#竖井出入。故对排水系统无影响。
3、对矿井安全出口的影响
银山矿业地下开采系统现有1#、2#、3#竖井三个安全出口,相互距离均大于200m(规范要求不小于30m)。2#竖井封堵后,1#竖井和3#竖井作为矿井的安全出口其相互距离660m,井口标高均高于桐水溪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1#、3#竖井均安设了罐笼,提升机按一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竖井中均安设了封闭的梯子间供罐笼提升故障时人员的撤离。
4、对矿井通风的影响
2#竖井封闭后各进风井断面分别为1#竖井17.34m2、九区管缆井4.0m2,二个井承担西区通风系统的进风总断面积为21.34m2,按总进风量36.2m3进风风速小于2m/s。故2#竖井实施封堵后对九区的通风系统能力无影响。
经过现场调查,目前从2#竖井进风,然后经过北山区斜井进入到
(二)露天开采与2#竖井封堵工程施工的相互影响评价结果
1、露天开采对2#竖井封堵工程的影响评价
由于2#竖井封堵工程地面拆除作业历时1个月左右,采取在露天爆破作业预备信号时撤离人员和设备到300m警戒线外,停止作业到爆破警戒解除时为止。
银山矿业露天爆破作业对地面拆除工程影响较小,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可防止露天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地震波和个别飞石的效应影响。
2、2#竖井封堵工程作业对露天开采的影响评价
2#竖井口既位于露天开采境界内,又同时位于现矿山露天开采的主要通道傍(约15m)。故2#竖井井架采用爆破法拆除作业对露天开采西部的剥离作业和进出露天采场的通道存在安全影响。
由于2#竖井井架控制爆破法拆除总药量远小于50kg、单孔药量在200g以下,故其爆破冲击波效应、地震波效应极其微弱,个别飞石距离亦为有限。同时,该爆破作业为一次性完成,矿对露天矿的生产影响时间极短,通过2#竖井井架爆破拆除作业时停止300m以内的作业面和封锁相邻的通道,其对露天开采不产生安全影响。
(三)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2#竖井封堵工程应按相关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尤其是拆除爆破作业应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组织施工。
2、承担该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业主单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业。尤其是爆破作业要编制爆破施工设计,明确炮孔参数、装药量、起爆方式和安全警戒、信号等内容,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3、鉴于现采掘作业区域位于远离1#、3#竖井的北山区
4、从江西理工大学进行的《银山井下深部通风系统测定和改造方案研究》结果来看,目前井下通风系统效率低,主要原因是上部有较多的采空区和巷道未能有效封闭,导致漏风、短路严重。需要进行系统改造和加强通风管理。
5、应根据工程施工过程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
6、在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应对员工进行矿山、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应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四)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竖井封堵工程的方案设计技术上可行、安全可靠;针对该工程在今后实施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在采取《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竖井封堵方案设计》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充分考虑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下一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管理中加以认真落实,则该工程方案实施总体上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风险处在可接受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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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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