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沪航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8-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沪航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项目中一期3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工程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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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沪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沪航实业”) 是在2010年元月由自然人股东帅式万、帅伟华注资在南昌成立的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选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工业园内,总体规划用地200亩,分五期建设20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生产线项目,一期用地面积80亩。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 法人:帅伟华。
沪航实业公司按要求在二0一一年十月间对《20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项目》完成安全预评价,后于二0一二年五月间对《20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项目》(一期3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工程)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和二O一四年九月间进行《20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项目》(一期30万吨/年配套的液氨储罐区项目的安全设施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改设计)的审批等相关工作。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料有尿素、氯化钾、磷铵、氯化铵、硫酸、液氨、包装袋等和产品复合肥。其中硫酸、液氨为危险化学品物质。
公司于2014年11月完成《一期3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工程》建(构)筑物及设备工艺装置等的主体建设,并于2014年11月10日开始进入试生产调试运行等工作阶段。目前,运营的总体情况较为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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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 磷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 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 磷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 磷、辜刚、黄香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戴 磷、辜刚、黄香港、马 程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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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 磷、辜刚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1;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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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江西沪航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帅伟华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工业园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9600万元人民币(一期)
公司占地面积:200亩
项目名称:20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项目
一期3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工程
工程用地面积:80亩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院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江西省冶金设计院
建筑工程安设单位: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景德镇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有限公司
二、评价结论及建议:
1、项目危险度
通过对江西沪航实业有限公司《一期3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工程》项目的危险、有害辨识及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结果为:
(1)根据上述分析以及生产工艺、原辅物料、实际操作等条件,可以确定工程项目存在有火灾、爆炸、电气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噪声、高温辐射等危险、危害因素,而火灾、爆炸是本工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品名录的有硫酸、液氨等。本工程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物质。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规定,本工程中涉及的液氨属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物质。
(4)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公告规定要求,该公司中涉及的硫酸、液氨为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中的化学品物质,其使用的液氨已达到(液氨最低年设计使用量360吨/年)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规定。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辩识,本工程构成重大危险源三级范围,液氨储罐等属压力容器属重大危险源申报类别。
(6)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可能出现“显著危险”有液氨储罐、液氨气化等2项,且显著危险项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其他单元危险等级均在可能危险等级或以下,风险程度较低。
(7)通过事故树法评价分析可知,外力破坏、违章作业、安装质量、设备故障及腐蚀等因素构成了输气管线氨气泄漏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x1~x16的结构重要度系数最大,也就是说,外力破坏、违章作业、安装质量、设备故障是造成管线气体泄漏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因素。其次,外防腐层失效亦是造成管线氨气泄漏的重要原因之一。
(8)采用重大事后果故模拟分析方法,通过对液氨储罐区氨气发生蒸气云爆炸和中毒事故进行了模拟计算可知,有爆炸引起的受伤半径为282.8m,由中毒扩散引起人员中毒的死亡半径为102.6m。
2、符合性结果
(1)本工程选址在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工业园内,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第13号)要求,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结果为667m,范围内无常住人口和重要公共设施。所在地的安全条件较好,选址能满足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2)本工程总平面布置、站区道路安全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本工程采用成熟的工艺和设备,工艺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建设安装,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生产储存设施有良好的安全可靠性,其运行生产风险程度在可接受安全范围。
(4)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设有安全员,编制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在生产中能够严格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其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评价的结论
江西沪航实业有限公司《一期3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工程》项目的建设基本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公司自从2014年11月10日建成竣工后试运行以来,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工况较好,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在按评价意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公告规定要求,该公司涉及的液氨已达到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规定,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综上所述,江西沪航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一期30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工程》项目,目前工艺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生产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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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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