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50t/a西洛他唑中间体、60t/a三苯基锑、50t/a丁炔二酸二甲酯及80t/a R-甘油醛缩丙酮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6-06-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乐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50t/a西洛他唑中间体、60t/a三苯基锑、50t/a丁炔二酸二甲酯及80t/a R-甘油醛缩丙酮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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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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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朱小华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王冠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朱小华、王冠、辜刚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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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朱小华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12.4;
主要任务:对企业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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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50t/a西洛他唑中间体、60t/a三苯基锑、50t/a丁炔二酸二甲酯及80t/a R-甘油醛缩丙酮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铅山县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地块
注册资本:2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法人代表:李江晖
项目投资:600万元
厂区占地面积:
评价结论及建议:
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二甲苯、五氯化磷、叠氮化钠、异丙醚、氯苯、2-甲基四氢呋喃、镁、三氯化锑、石油醚、顺丁烯二酐酸、液溴、氢氧化钠、甲醇、硫酸、二氯甲烷、2,2-二甲氧基丙烷、高碘酸钠、乙酸乙酯、碘酸钠、磷酸、盐酸、氯化氢、三氯氧磷等。
2、该项目副产物涉及危险化学品,属于危化品生产项目;该项目生产过程产品盐酸、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对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委2015年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叠氮化钠为剧毒化学品,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中无高毒物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1年版),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镁粉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苯、甲醇、乙酸乙酯。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氧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目录中的氧化工艺,但该工艺为非典型危险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江西乐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没有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规定的设备、设施。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生产装置子单元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控制系统错误、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Ⅱ级。尾气处理装置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级。该项目储运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Ⅲ级(危险的);车辆伤害、灼烫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装卸系统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中毒和窒息、灼伤和车辆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符合安全条件。
7、通过危险度分析:各生产场所及储存场所危险度等级为Ⅲ级;在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应确认为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8、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规定,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车辆伤害、雷击及自然灾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粉尘、有害化学物质危害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2)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副产物涉及危险化学品,属于危化品生产项目;该项目产品盐酸、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2、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苯、甲醇、乙酸乙酯。
3、该项目中生产过程中的氧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目录中的氧化工艺。
4、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有毒物质。
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地块,该项目已取得铅山县发改委立项备案,有铅山县建设局颁发的选址意见书,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2、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3、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5、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该工艺技术属于国内外普遍生产工艺技术,生产工艺路线短,生产技术先进成熟,产品质量高,三废排放少,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该项目采用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有UPS不间断电源,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动仪表,按隔爆型进行选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电缆过路穿保护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苯、甲醇、乙酸乙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氯苯、甲醇、乙酸乙酯的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
4、该项目中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宜采用的控制方式应按照
5、项目单位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6、建议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应将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该项目应与周边区域企业及辖区消防队伍建立防火防爆、防毒区域性联防,并制定应急措施,实现区域联防。
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江西乐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系列产品,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江西乐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地块,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4、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5、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6、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赣安中心认为:江西乐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甲基系列产品生产新建建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本项目在采取可研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其风险在可接受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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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