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樟树支线
发布时间:2016-09-1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樟树支线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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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樟树支线由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管理。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樟树支线建设内容为:起点为高安-鹰潭供气管道的拖船阀室(位于丰城市拖船镇),终点位于樟树盐化工业基地园东侧拟建樟树末站(位于樟树盐化工业基地园东侧)的管道建设,拖船清管站扩建、樟树末站新建。线路全长约20.0公里,设计压力6.3MPa,管径508mm,预算总投资10680.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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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 磷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 磷 |
报告审核人: |
朱小华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磷、王冠、罗阳、辜刚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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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王冠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6.1.29;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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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樟树支线
建设单位: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拖船清管站-樟树末站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10680.3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0492.3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万元。(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规模:输气规模为500×104m3/d。
设计压力:6.3MPa
管材种类:L415M螺旋缝埋弧焊管(18.52km)、L415M直缝埋弧焊管(1.48km)
管道管径:D508×8.0mm
评价结论及建议: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必须重视安全管理措施以及Ⅲ级以上的危险有害因素的防范措施。
(1)在进出站阀组区、计量区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表。
(2)对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紧急截断间应采用不间断电源(EPS)供电,蓄电池组的后备时间应满足站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及紧急截断阔的后备时间要求,且不宜少于2h。
(3)穿跨越水利工程、河道、公路、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4)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距建构筑物距离要求的,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当地部门有关要求,已取得《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同意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樟树支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赣能综函[2015]70号。
该项目厂址与四周单位和居民区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要求(拖船阀室放空管与西侧居民距离不足,需在设计时考虑)。厂外交通道路方便,厂址周围无人口密集区,无重要建筑设施。自然气候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满足建设工程需要,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
该项目工艺可靠,生产中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过程中拟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本报告认为,该项目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该项目选址的安全条件、管线路由、工艺装置(设施)等,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符合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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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