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交通局国道G316福兰线永修大桥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1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永修交通局 |
项目名称 |
国道G316福兰线永修大桥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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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永修大桥位于国道G316线K659+875.122公里处,连接新老县城,跨越修河,在该桥右侧下游方向约8.5m处为京九铁路,下游约150m处为昌九城际铁路。该桥建于1998年,上部结构通航孔采用带吊梁的预应力砼T型刚构,一般孔采用20.7m、32.7m的预应力砼简支T梁,桥跨布置为(20.7+32.7+(32.7+65+65+32.7)+32.7+20.7+20.7+20.7+20.7)m,桥梁全长375.08m;下部结构0#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天然扩大基础;11#桥台采用肋板台,钻孔灌注桩基础;通航孔主墩(4号墩)采用钢筋混凝土空心墩,沉井基础(沉井埋深16m);其余墩均为双柱式墩,1号墩采用扩大基础,2号、3号、5号、6号、7号采用双排共四根钻孔灌注桩基础,8号、9号、10号采用单排共两根钻孔灌注桩基础。
由于该桥修建年代较早,荷载等级为汽-20级,随着新老县城交通的快速发展,该桥已不能满足现有的交通通行。经现场踏勘,发现横隔板有局部开裂,裂缝长30~60cm,缝宽0.1~0.2mm;湿接缝底部有纵向裂缝,缝宽0.1~0.3mm,梁体局部有混凝土剥落,钢筋外露锈蚀。每当有重型车辆通过该桥时,桥梁振动幅度较大,尤其时主桥部分感觉更为明显。经桥梁检测,鉴定为四类危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对永修大桥进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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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罗杨 |
报告审核人: |
马程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辜刚、王冠、罗杨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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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罗杨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16.11;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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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将老桥拆除并在原址重建。新桥全长389.08m,主桥采用(37.5+65+65+37.5)m现浇悬臂施工变截面预应力砼连续箱梁,引桥采用引桥采用(2×27.5)m、(28+40+28+25)m现浇等截面预应力砼连续箱梁,在新县城方向新建90m引道与既有道路顺接,老县城方向直接接入国道G316线。
1、设计基准期:100年;
2、设计荷载标准:
汽车荷载:公路—I级;
人群荷载:3.0KN/m2;
3、结构安全等级:一级;
4、设计洪水频率:1/100;
5、桥面宽度:2m(人行道)+2×12m(车行道)+2m(人行道)=28m;
6、通航标准:
航道等级:Ⅵ级;
通航净空:单向通航净宽25m,净高6.0m;双向通航净宽40m,净高6.0m;
最高通航水位:19.15m(洪水重现期取5年一遇)
7、地震烈度:地震基本烈度VI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桥梁按Ⅶ度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评价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G316福兰线永修大桥》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淹溺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辨识,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3、通过对桥梁施工阶段的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可知,在桥梁施工阶段中,存在坍塌、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淹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危险因素,同时存在高温、噪声、粉尘的有害因素。其中施工场所、道路运输属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其他的均属“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3、通过对该桥梁运营阶段的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在桥梁在运营过程阶段该项目存在着高处坠落、机械伤害、高温、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有害因素均属临界的,处于事故状态边缘,暂时尚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是有控制接受的风险,应予排除或采取措施。
4、通过对该桥梁运营阶段的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在桥梁在运营过程阶段该项目存在着桥梁坍塌、车辆伤害、车辆坠落与淹溺、人员坠落与溺水等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运营阶段桥梁坍塌、车辆伤害、车辆坠落与淹溺、人员坠落与溺水等危险有害因素均属临界的,处于事故状态边缘,暂时尚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是有控制接受的风险,应予排除或采取措施。
项目各单元评价结论
1、桥位选择根据城乡规划,近远期交通流向和流量的需要,结合水文、航运、地形、地质、环境及对临近建筑物和公用设施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比较后确定,桥址的选择合理,符合桥梁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桥梁设计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根据道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防洪抗灾要求,结合水文、地址、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符合桥梁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3、本项目运营阶段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桥梁坍塌、车辆伤害、车辆坠落与淹溺、人员坠落与溺水等。在采取第6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安全评价报告评价结论
本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申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综合结论:认为从安全生产角度,《G316福兰线永修大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的要求,项目潜在的危险风险程度在有效控制的可以接受范围,工程的安全有一定保障,整个建设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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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