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改性有机硅烷密封及粘接胶黏剂新材料项目
发布时间:2019-09-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改性有机硅烷密封及粘接胶黏剂新材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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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日,属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位于江西省永修星火工业园区。法人代表:陈伟,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环保涂料、胶水的生产与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厂房租赁(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项目规模为:年产8000吨改性有机硅烷密封及粘接胶黏剂等新材料项目,占地50亩。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星火工业园(化工区)。 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始进行立项建设年产2000吨涂料生产项目并进行了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经过评审,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建成所有生产车间、仓库和公用辅助设施的建构筑物,由于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老板资金原因,一直未安装生产设备,于2019年3月份由苏州安皓瑞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决定新建该项目。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乙烯三乙氧基硅烷、双氧水(35%)。 该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不涉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该公司不涉及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该项目涉及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乙烯三乙氧基硅烷、双氧水(35%),该项目属于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7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 受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省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8000吨改性有机硅烷密封及粘接胶黏剂新材料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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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夏长喜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苏睿劼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夏长喜、黄香港、谢寒梅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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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5;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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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改性有机硅烷密封及粘接胶黏剂新材料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 项目规模:2800t/a改性有机硅烷密封及粘接新材料、2200t/a有机硅表面处理剂、2500t/a有机硅结构及密封新材料、500t/a有机硅系列胶粘剂新材料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12000万元 投资主体: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伟 占地面积:50亩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总平面布置图设计单位: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特种物料辨识 该项目双氧水(35%)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 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202表面处理剂生产车间单元、203有机硅结构及密封胶黏剂新材料生产车间单元和205改性有机硅烷密封剂站街新材料生产车间单元和301甲类仓库一仓库单元、303甲类仓库三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工艺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粉尘等,此外还存在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同时存在大风、地震、不良地质、洪水、酷暑、严寒、雷电等自然条件影响。 3)评价结论 一、项目危险度评价 通过对江西昌源兴造漆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改性有机硅烷密封及粘接剂新材料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该项目属于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的化工建设项目。 2、该项目存在火灾、中毒与窒息等危险因素,还存在高处坠落、粉尘、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 3、预先危险分析:生产单元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发生的可能性为D级,风险等级为临界的,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4、危险指数法计算该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0米。 5、该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6、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7、该项目双氧水(35%)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8、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9、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0、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11、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12、该项目202表面处理剂生产车间单元、203有机硅结构及密封胶黏剂新材料生产车间单元和205改性有机硅烷密封剂站街新材料生产车间单元和301甲类仓库一仓库单元、303甲类仓库三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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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