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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07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

简 介:

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珠海赛维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子公司。于2017517日在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成立的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锂电新能源材料(含正极、负极、隔膜、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六氟磷酸锂)的合资企业,主要产品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六氟磷酸锂,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公司法人代表:冯攀,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经营范围:锂电新能源材料(含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六氟磷酸锂)的研发、生产、销售、贸易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以上项目危险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3月,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跟踪探究,在石磊氟材料公司的基础上,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企业总占地面积28375.92m2(约42.56亩)。

本拟建项目产能为4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年、1.2吨六氟磷酸锂/(其中自用5000/年)项目总投资约2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项目拟定员135人,其中技术及管理人员20人,生产及辅助人员115人。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备完善的生产环境,保证产品质量,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加强三废治理,注重防火、防爆、防腐等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厂区周围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2座(105乙类车间、106丁类车间),占地面积共计1674m2,新建仓库2座(202甲类仓库、203丙类仓库),占地面积共计2277m2,新建罐区1座(204酸碱罐区),占地面积为663.68m2,其余工程依托现有设施,并进行适当增加和改造。

该项目2019325日在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取得了《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733-26-03-009156。本项目新增用地于20196月取得了会昌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9-004号);利用现有的企业用地,前期已经办理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改)(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本项目为锂离子电解液及配套六氟磷酸锂的生产,属于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原辅料及产品涉及碳酸二乙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乙酸乙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氟苯、六氟磷酸锂、四氟硼酸锂、双草酸硼酸锂、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双氟草酸硼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二氟磷酸锂、碳酸亚乙烯酯、丙烷磺内酯、环己基苯、氟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乙烯亚乙酯、丁二腈、亚硫酸乙烯酯、13-(1-丙烯)磺内酯、硫酸乙烯酯、己二腈、12-双(氰乙氧基)乙烷、分子筛、三氯化磷、五氯化磷、氯气、无水氟化氢、氟化锂、液碱、氮气、锂离子电解液、盐酸、氢氟酸、五氟化磷。其中原料碳酸二乙酯、碳酸二甲酯、乙酸乙酯、氟苯、丁二腈、己二腈、三氯化磷、五氯化磷、氯气、无水氟化氢、氟化锂、液碱、氮气;产品锂离子电解液;副产品盐酸、氢氟酸;中间产物五氯化磷、五氟化磷、氯化氢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的要求,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海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海波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谢寒梅、苏睿劼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谢寒梅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海波、周红波、谢寒梅、苏睿劼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9.3.20;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项目规模: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

1.2万吨/年六氟磷酸锂(其中自用部分5000/年),分两部分建设,一部分为1万吨/年,另一部分为0.2万吨/年(该部分为利旧,项目建设时更换部分生产设备,并增加产品生产批次)。

副产:46450/年盐酸/氢氟酸

项目性质:新、改建项目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22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主体: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及民营控股企业

占地面积:28375.92m2(约42.56亩)

法定代表人:冯攀

可研单位: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总图单位: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简述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低)温灼烫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在建筑防火、防爆、防毒、防灼伤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三氯化磷、五氯化磷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盐酸列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液氯(氯气)属于剧毒化学品名录。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氟化氢(氢氟酸)、氟化锂、五氟化磷、氯气为高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经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的规定,本项目中的氯气、三氯化磷、氟化氢(氢氟酸)、乙酸乙酯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氟化、氯化工艺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单元中105乙类车间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104生产车间二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装置单元及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改》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于2019325日在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登记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属规划的化工园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该项目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最大为60m。该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相关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等八类区域。

3车间四周设有主、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5预先危险分析表明多数单元的风险等级为III级,属于安全的或临界的。但是甲类仓库、甲类罐区的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危险、丁类罐区的中毒窒息及化学灼伤、酸碱罐区的化学灼伤危险等级为Ⅲ,甲乙类生产车间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危险度评价结果为:105乙类车间的危险分值大于16分,属于高度危险;104生产车间二、201储罐区的危险分值处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其余单元危险分值小于等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

7重大事故后果计算分析

根据软件计算,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30~505m(西面430m,东面505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05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0m

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相关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8、该项目使用的原料及产品中碳酸二乙酯、碳酸二甲酯、乙酸乙酯、氟苯、丁二腈、己二腈、三氯化磷、五氯化磷、氯气、无水氟化氢、氟化锂、液碱、氮气、锂离子电解液、盐酸、氢氟酸、五氟化磷、氯化氢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9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拟建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拟建厂址周边大多为园区规划用地,本项目安全距离内无珍稀保护物种和名胜古迹,无民用居住区,无珍稀保护物种和名胜古迹。

2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三、安全评价结

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危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工程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议

1、该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经安监部门进行设计审查,设计审查通过后,方能开工建设。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按审定的设计文件施工,在建设中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建设的安全顺利,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得到落实。

提交时间: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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