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特变电工瑞昌横立山风电场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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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特变电工瑞昌横立山风电场项目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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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特变电工瑞昌横立山风电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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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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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投资63051.59万元新建特变电工瑞昌横立山风电场项目,立项装机规模为66MW。项目位于江西省瑞昌市横立山乡,风电场距离瑞昌市约20km,距离南昌市约118km,场区地理位置位于北纬29°38′~29°42′N,东经115°21′~115°31′E,中心点坐标为北纬29°40'7.80",东经115°26'11.24",风电场占地面积约为35km2。项目拟安装9台单机容量3.2MW的风机和14台单机容量2.65MW的风机,23座箱式变电站(每座箱变对应一台风机),装机容量65.9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变电站)。风力发电机组接入线路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瑞昌横立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后,再通过1回LGJ-300型110kV线路接至瑞昌市裕丰变电站。 该项目于2017年04月14日列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风电建设方案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7]59号),江西省能源局同意开发建设。2018年04月18日列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文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发改重点[2018]380号),“三、新开工项目(131项),(一)基础设施项目(29项),136、风电项目及其送出项目,(9)特变电工瑞昌横立山风电场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05月24日取得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特变电工瑞昌横立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九发改能源字[2017]249号),正式立项;并于2019年5月13日取得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特变电工瑞昌横立山风电场项目变更原核准内容及延期的批复》(九发改核准字[2019]4号),同意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期一年,至2020年5月24日。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类别》(GB/T 4754—2017),该项目的性质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D4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201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文)、《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江西省赣计工[2003]1312号)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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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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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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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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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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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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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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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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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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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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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06.10;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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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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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全预评价报告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采用预先危险分析法(PHA)、安全检查表法、类比工程法及因果图分析法等评价方法进行了分析、评价,确定了危险(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得出了如下评价结论。 1、该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为:风能、电能、六氟化硫、绝缘油、液压油、润滑油、氢气;施工期间使用的柴油、乙炔、氧气等,施工过程中可能使用到雷管、炸药。 2、该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爆炸、坍塌、淹溺、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等,还存在温度与湿度不良、噪声、电磁辐射、粉尘、采光照明不良等。 3、通过安全检查表法,本工程站址选择及总体布置上满足规范要求,本工程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主要建构物之间及与主变压器的安全间距满足规范要求。主变压器消防措施、消防道路设置、消防用水用电、建构筑物防火分区、建构筑物安全出口设置均满足规范要求,消防单元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4、该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5、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主要建(构)筑物、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升压站、控制和保护系统、特种设备、消防系统、交通工程、公用工程、风电场并网影响、施工等各单元的评价,本工程主要 存在69个潜在危害或事故,其中直击雷感应雷、低温冰冻、山火、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坍塌、风力发电机组单元油系统火灾、风力发电机组单元雷击伤害、风力发电机组单元高处坠落、风力发电机组单元触电、风电机组火灾、风力发电机组单元防雷保护失效、变压器火灾爆炸、电缆火灾、机组控制系统失灵、保护系统失灵、起重伤害及施工期中的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爆炸共18项的事故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他均为Ⅱ级。 1、该工程风机轮毂高度为90m,风机塔架机舱内及变压器均有可能发生较大的火灾事故,且火灾发生后易蔓延且不易扑救,可能造成较大的设备损坏或人员窒息事故。 2、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使用少量的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建议按照国家规范做好炸药管理与放炮期间的安全管理。炸药、引线等爆炸物品应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爆破器材,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1、做好防雷、防台风、防火、防积雪覆冰、防潮、防沙尘等设计工作,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2、风电机组的选型、布置、安装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 3、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要求设计,严格按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4、加强监测设施的配置和管理。 5、建设单位应针对存在重大危险目标,着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立工作。 6、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的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设备设计、采购、施工、监造、交接验收等过程的管理。 7、可研报告采用部分已废止的规程、标准而引起的工程问题应在设计阶段采用有效的适用标准 。 本评价报告主要依据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并针对该项目的行业特点,对该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给予全面系统的研究与分析,我们认为该项目场址选择及风电场升压总平面布置合理,风力发电机组总平面布置经过优化,分布合理。通过对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虽然该项目存在各种危险有害因素,但如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认真落实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安全措施,各种危险、有害因素是可以控制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安全方面的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该工程采用绿色能源——风能,各项设计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该项目应按要求进行了申报审批,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3、该项目选址、布置、安全设施等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4、本项目委托了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因此本工程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5、本工程在施工、安装、运行期间,还应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安全规程、运行规程,落实相关要求。 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特变电工瑞昌横立山风电场项目的设备、工艺技术先进,在国内有成功经验,选用的设备以及配套设施自动化程度较高,其安全运行可靠程度是可以预期的,其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该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建设方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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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