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洛宏电力有限公司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者鄱阳250MWp项目
发布时间:2019-01-0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鄱阳县洛宏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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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者鄱阳250MWp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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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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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洛宏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洛宏电力”)成立于2018年8月7日,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鄱阳湖大厦6楼,法人代表:邹志广,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新能源工程设计。 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者鄱阳250MWp项目已于2018年08月15在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麻叶湖等地,光伏发电区域占地面积约 7500亩,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250.01152MW,整个光伏场主要由88个阵列单元组成,包含 4种不同支架系统的方阵,分别为最佳倾角固定桩式支架系统、水面漂浮式支架系统、平单轴跟踪支架系统(5°)和斜单轴 跟踪支架系统(15°),其对应的容量分别为222.3056MW、10.472MW、11.48928MW和5.74464MW,对应的占比为固定桩式占 88.92%,水面漂浮式占 4.19%,平单轴跟踪占 4.6%,斜单轴跟踪占 2.3%。光伏电能升压至 35kV后经 35kV输电线路汇集,以 10回接入场址内新建的 1座 220kV升压站,升压站以 1回 220kV线路接入鄱北 220kV变电站。光伏电站总平均年上网电量27685.95万 kW·h。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等的要求,受鄱阳县洛宏电力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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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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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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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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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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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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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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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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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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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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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8年9月4日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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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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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鄱阳县洛宏电力有限公司《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者鄱阳250MWp项目》进行的安全预评价,将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之后,再根据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划分出评价单元,采用预先危险分析法(PHA)、安全检查表法(SCL)和综合安全评价法进行了定性和定量评价,确定了本项目的危险(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了安全预评价结论。 1、本项目生产运营期间危险、有害物质为绝缘油、六氟化硫等。 2、本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及装置的危险因素有:孤岛效应、热斑效应、逆变器故障及光伏防雷汇流箱故障;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噪声、低温和电磁辐射。 3、本项目的危险因素的危险等级为Ⅱ和Ⅲ级。各单元评价结果详,见表7.1-1。
通过采用“预先危险分析法”对各单元进行分析可知:孤岛效应等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火灾事故,要重点设防。 1、建议本项目单位从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行到验收投产及管理等各环节,应针对本报告中提出的危险、有害因素给予高度重视,并将各项对策措施认真落实,同时对《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者鄱阳250MW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到的安全对策措施在上述的各环节中逐一去落实,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以保证本项目的安全运行。 2、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应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程勘察资料的准确性,为设计单位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设计文件的标准规范符合性,为工程建设施工提供可靠详实的施工技术资料。 3、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经主管部门审定并按要求实施,以确保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的安全。 4、工程施工阶段,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审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和经营业绩。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重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5、正常运行期间,按照已制定的规程规范加强设备巡检,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通过对本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危险程度可以接受。 1、本项目按照有关设计规定的要求,取得了乐平市发改委的同意备案的通知,场址选择较为安全合理。 2、本项目可研报告中,针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了必要的防范对策措施,这些安全措施有效、可行。 3、本项目以后的设计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不遗留事故隐患。与此同时,施工、安装、运行期间,也应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安全规程、运行规程、规范的规定,落实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创造一个相对比较安全的作业环境。 4、本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检查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为:鄱阳县洛宏电力有限公司《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者鄱阳250MWp项目》规划合理,选址得当,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规范,发电方案成熟,设备选型先进,项目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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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