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二甲苯甲醛树脂、1000吨四氢呋喃-3-甲胺、6000吨乙氧基喹啉项目(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0-08-31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樟树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二甲苯甲醛树脂、1000吨四氢呋喃-3-甲胺、6000吨乙氧基喹啉项目(一期工程)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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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二甲苯甲醛树脂、1000吨四氢呋喃-3-甲胺、6000吨乙氧基喹啉项目(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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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樟树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海化工公司)是一家2003年12月份成立的私营企业,注册资金4060万人民币。企业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内,占地150亩,目前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为:主产品:3,3’-二氯联苯胺,副产品:邻氯苯胺的研发、生产、销售。
科海化工公司决定去除原有产能,置换新的产品(企业原有生产装置报樟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拆除,相关申请见附件11),在原有厂址内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自筹资金,引进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二甲苯甲醛树脂、1000吨四氢呋喃-3-甲胺、6000吨乙氧基喹啉项目》(以下简称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依据《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该3个产品共购置蒸馏釜、还原釜、溶解釜、水洗釜、缩合釜、原料罐、计量槽、离心泵等设备426台套,将利用原有还原车间、析出车间、蒸馏车间、废水处理共10360平方、罐区700平方进行建设。锅炉、冷冻站、事故应急池、污水收集池、成品仓库、五金仓库、机修、配电间、循环水系统等公用设施保持不变(注:此为立项批复内容,实际企业因市场变化年产5000吨二甲苯甲醛树脂和年产1000吨四氢呋喃-3-甲胺生产装置不进行建设,年产6000吨乙氧基喹啉生产装置的建设内容进行保留,设备台套发生相应变化)。
拟建项目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项目主要涉及4个生产(辅助)车间,相应的公辅设施主要依托原有设施,项目利用原有10360m2车间,700m2罐区以及部分公用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为3720万元,其中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173万元,流动资金547万元。
该《技术改造项目》的产品乙氧基喹啉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二甲苯甲醛树脂、四氢呋喃-3-甲胺等产品本次不予建设),项目乙氧基喹啉的中间产品、副产品对氨基苯乙醚、对硝基苯酚钠为危险化学品,以及项目在生产工艺中对其用作化学反应溶剂的危险化学品(甲苯、乙醇等)进行回收套用,其回收过程即是化工过程,也就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过程,因此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范畴。企业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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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二甲苯甲醛树脂、1000吨四氢呋喃-3-甲胺、6000吨乙氧基喹啉项目(一期工程)。
二、建设单位:樟树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去除原有产能,置换新的产品。投资建设年产6000吨乙氧基喹啉、中间产品对氨基苯乙醚5000吨(其中约3800吨作为乙氧基喹啉原料投入生产,约1200吨作为产品销售)、副产品对硝基苯酚钠285吨项目。利用原有还原车间、析出车间、蒸馏车间、废水处理、罐区进行建设。冷冻站、事故应急池、污水收集池、成品仓库、五金仓库、机修、配电间、循环水系统等公用设施保持不变。锅炉房等公辅设施填平补齐,增加甲类仓库等储存设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企业原有厂址。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72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建设性质: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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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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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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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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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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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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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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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占伟、王冠、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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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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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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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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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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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在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危险度分析、预先危险性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以及事故树分析等评价方法对项目的主要生产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取得了相应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在樟树市盐化基地进行建设,拟建项目厂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其周边环境和当地水电供应、自然条件可以满足项目生产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不会对周边产生明显危险和危害。同时,项目周边企业的生产装置与项目的装置保持有规范的防火间距,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不会对企业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项目所在企业周边500m范围内无重要公共建筑。因而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环境安全。
(2)拟建项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工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较为便捷,布局合理,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各建筑物间均设置有规范的防火间距。项目平面布置符合安全要求。
(3)厂区道路宽度8m和5m,转弯半径12m,主要生产车间、装置周围设置环形道路,厂区设出入口2个。拟建项目厂区道路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运用预先危险性评价对选定的3个主要生产、辅助单元存在的7种主要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其结果表明拟建项目生产车间中毒窒息风险、锅炉房的锅炉爆炸风险和车间的容器爆炸风险的危险程度高,属于严重危险。位居其次的是生产车间的火灾、爆炸风险以及变配电间的触电危险较高,其危险程度属于临界危险。其余单元的风险等级为I~II级,属于安全的或临界的。
(5)由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的评价结果可以看出,该项目的部分作业条件危险性相对较大,主要是锅炉房的锅炉爆炸风险;生产车间的中毒窒息危险,其危险性分值在90~120之间,危险等级为III,风险程度属于显著危险。其次为生产车间的火灾爆炸风险以及蒸馏还原、析出车间的容器爆炸风险,其危险性分值在45,危险等级为II,风险程度属于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其它作业条件则相对较为安全,属于可能危险或稍有危险。
(6)通过运用危险度评价法对拟建项目的生产车间的定量评价后可知,项目的蒸馏还原车间的风险最高,其危险度分值为17,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其次为析出车间、罐区和甲类仓库的危险度分值在12-15,危险程度为中等。
(7)从管道泄漏事故树图可以看出,造成管道泄漏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有关操作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11个基本事件。化简得出两个最小径集中所含基本事件数量接近,且多个基本事件在两个最小 径集中交叉出现,表明重要事件相当分散,控制难度相对较大。因此,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泄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格进行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从多方面着手从严管理。
(8)依据《风险判定基准》的要求,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项目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
本次运用定量风险分析法评价评价结果为:
1、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建设项目社会风险可接受。
3、应注意随着企业的生产、发展,物料、储量、生产装置的变化,要及时对装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评估。
4、项目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的外部防护距离28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的外部防护距离46m;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的外部防护距离164m。
(10)项目在生产工艺中对其用作化学反应溶剂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套用,其回收过程即是化工过程,也就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过程,因此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范畴。企业应当依据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1)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2)项目拟采用化工工艺涉及加氢工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工艺,风险相对较大。
(13)项目生产原料中的氢气、甲苯、氯甲烷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评价综合结论
(1)该项目经樟树市工信委备案同意建设。
(2)项目选址于规划的化学工业区内,符合当地工业规划;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3)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和限制项目。
(4)该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合理、技术成熟且较为先进性。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拟采用水洗和碱洗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冷凝等处理后引至一定高度排空。
(6)项目在下一步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拟建项目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建成后可以安全运行,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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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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