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基建采石场露天开采
发布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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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
基建采石场露天开采
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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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基建采石场露天开采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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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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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代码为91360430MA35TGMU4J,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黄岭乡三畈村八组,法人代表为郑艺青,成立于2017年3月23日,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石块开采、加工、销售。
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所开采的矿山名称为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基建采石场(以下简称:基建采石场),位于彭泽县城176°方向,直线距离15km,其行政区划隶属于彭泽县黄岭乡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3′11.43″、北纬29°44′55.38″。
2010年,彭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为查明该矿区的矿产资源,特委托赣西北地质大队开展了普查工作,并由赣西北地质大队编制了《江西省彭泽县基建矿区建筑碎石用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以下简称《基建矿区普查地质报告》)。《基建矿区普查地质报告》于2010年2月4日经过专家评审,并于2010年3月在彭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备案,取得了《关于<江西省彭泽县基建矿区建筑碎石用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彭矿储备字[2010]01号)。
2012年,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了该矿区的开采权,并于2013年8月12日获得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157.4m~+80m,面积0.038km2,规划生产能力为10万m3”。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在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备案文件为《关于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年产建筑用石27万吨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彭发改字[2013]196号)。
2013年12月,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基建矿区建筑碎石用灰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2014年1月,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编制了《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基建矿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基建矿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
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为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基建采石场,采矿证证号为C3604302014087130135077,有效期自201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8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为27万吨/年,矿区面积0.038km2,开采深度由+157.4m至+80m标高。
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自取得采矿许可证至今,矿山现场未进行开采作业。目前,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拟开采该矿权的资源,于2020年6月12日进行了备案,并2020年6月编制了《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基建采石场建设工程露天开采可行性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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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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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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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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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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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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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余平、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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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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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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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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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6月18日组织评价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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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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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果分析
1、除乙炔气瓶外,建设项目无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其它危险化学品,且乙炔气瓶的数量未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 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滑坡、泥石流、火灾、触电、爆破、火药爆炸等10类,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与振动等3类;其中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爆破、火药爆炸、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等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重视;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需加以注意。
3、 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采纳本报告书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工程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可控。
2)评价结论
如能在下步设计中采纳评价机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且认真落实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则彭泽县丰和矿业有限公司基建采石场露天开采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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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09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