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虹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有机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烃系列产品
发布时间: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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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虹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有机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烃系列产品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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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江西虹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有机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烃系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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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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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虹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润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区内(属于化工集中控制区),占地面积66663m2。虹润公司于2009年投资建成年产3000吨氯磺化聚乙烯特种橡胶生产线项目,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胶管、工业胶辊、特种涂料、电线电缆等方面。虹润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0]0605号,许可范围为3000t/a氯磺化聚乙烯、9000t/a盐酸(副产)。 
					虹润公司拟利用公司预留空地投资5980万建设年产3000吨有机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烃系列产品(氯磺化聚乙烯、有机硅改性的氯磺化聚乙烯、氯磺化聚丙烯、氯化聚丙烯及氯化天然橡胶,副产5400吨20%稀盐酸/a)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已于2020年01月16日取得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文号为:JG2020-360425-26-03-000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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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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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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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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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  磷、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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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核人:  | 
			
				 
					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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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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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  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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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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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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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03.20;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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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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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江西虹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有机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烃系列产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 
					建设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属于化工集控区)江西虹润化工有限公司内部预留空地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规模:年产3000吨有机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烃系列产品(有机硅改性的氯磺化聚乙烯、氯磺化聚乙烯、氯磺化聚丙烯、氯化聚丙烯及氯化天然橡胶),副产5400吨20%稀盐酸/a 
					公司占地面积:66663m2 
					项目占地面积:4492m2。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为液氯、二氧化硫、盐酸(20%)、液碱(40%)、有机溶剂(1,1,2-三氯乙烷、三氯甲烷混合溶剂)、偶氮二异丁腈、氮气(压缩的)、天然气、乙炔(压缩的)、氧气(压缩的)、氯化氢等。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类别》(GB/T4754-2017)的规定,该项目行业分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和类别[C2652]合成橡胶制造。项目有机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烃系列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但其副产品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41号、79号、89号令修改),该改造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须重新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该项目未涉及有易制爆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3号[2018]修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可知,该项目副产品盐酸属于第三类、三氯甲烷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原料中液氯为剧毒化学品。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的规定,该项目液氯属于高毒物品。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及《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该项目产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该项目涉及剧毒爆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储存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液氯、二氧化硫、偶氮二异丁腈、三氯甲烷、天然气、乙炔。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进行分析,该项目涉及氯化危险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正)得出结论如下:该公司储存单元111钢瓶库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有机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烃系列产品生产装置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灼烫、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继电保护动作异常、绝缘污闪事故、全厂停电事故危险程度为Ⅲ级,触电、电气误操作、无功电容器爆炸危险程度为Ⅱ级;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和SIS、DCS系统错误危险程度为Ⅲ级,DCS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Ⅱ级;锅炉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汽包破裂或物理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灼烫、高温、噪声、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空压制氮、冷冻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物理爆炸、火灾爆炸、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机械伤害、听力损坏、灼伤、冻伤危险程度为Ⅱ级。 
					7)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的规定,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物理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灼烫(化学灼伤、高温烫伤);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参照《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4-201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1部分 第2部分》,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高温、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噪声与振动、低温及粉尘。 
					8)根据计算结合风险值等值线图,该项目个人风险等值线均未超出该公司厂界;社会风险曲线未出现,社会风险属可接受风险。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20m;一般防护目标中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20m;一般防护目标中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 
					9)该项目发生最严重的的事故为中毒窒息事故,最大影响范围的装置是氯储罐,从表中数据分析,发生多米诺事故的可能性小;但如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储罐、钢瓶发生容器破裂、泄漏,对周边化工企业和居民的影响较大,设计时应重点考虑中毒窒息事故的安全设施及措施设计,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事故的发生的概率及影响范围。 
					三、评价结论 
					1.该公司距离修水河超过2000m,符合《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19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中”中的“11、合成橡胶化学改性技术开发与应用”。因此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鼓励类项目,该项目已于2020年01月16日取得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文号为:JG2020-360425-26-03-000799。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该公司于2008年1月19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取得了项目用地所有权,证号:永国用[2008]第0015号,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 
					4.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5.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8. 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虹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有机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烃系列产品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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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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