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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GWh固态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1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宜春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宜春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1GWh固态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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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171220日注册成立,座落于江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云路以东、春华路以南双创基地内,专业从事于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特种陶瓷材料、新能源材料及器件、电源系统、锂电池、新能源电池系统、新能源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等。宜春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GWh固态锂离子产业化项目于201911月取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999-38-03-024865)。主要内容有:总占地面积95亩,租赁园区新建工业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等33465平方米,新配备搅拌机、极片涂布机、叠片机等设备,采用原材料混料-正负极极片制作-组装-检测-成品的工艺,形成年产1GWh锂电池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000万元,其他9000万元,该项目拟定员220人。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电解液、印刷油墨、氮气(压缩的)、镍钴锰酸锂、磷酸铁锂、LiTFSI(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正极粘结剂PVDF(聚偏二氟乙烯)、LLZTO(锂镧锆氧粉体)、导电炭黑、NMPN-甲基吡咯烷酮)、干冰、石墨、负极粘结剂SBR、助剂CMC(羧甲基纤维素钠)、铝箔、铜箔、隔膜(PPPE复合多层微孔膜)、正(负)极极耳、聚酰亚胺高温胶带、终止胶带、顶胶、LBG(聚偏氟乙烯)、压敏胶、制冷剂R-134a(四氟乙烷)。

根据企业提供物料理化特性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氮(压缩的)、电解液(主要成分为碳酸乙烯酯(E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丙烯酯(PC)、亚硫酸丙烯酯(PS)以及六氟磷酸锂,闪点为(32±1)℃,属于危险化学品物质(2828项)),印刷油墨(主要成分为2-丁酮)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中涉及的行业。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目录中,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范围。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冠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谭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冠

报告审核人:

周红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伯扬、倪宏华、罗沙浪

注册安全工程师:

黄伯扬、王冠

技术专家:

朱世斌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冠、朱世斌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03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7.1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通过对宜春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GWh固态锂离子产业化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其结果为:

1、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2、重大危险情况分析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要求。该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该项目涉及的电解液、氮气(压缩的)、印刷油墨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剧毒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致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3)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3、根据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

1)生产车间单元:

生产车间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腐蚀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等级为Ⅲ级(危险的)。其余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危险等级均为II级(临界的)。

2)仓库单元

仓库储存物料在贮存、装卸过程中,其主要危险是火灾、爆炸、车辆伤害、灼烫腐蚀等,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丙类仓库的火灾危险和危化品仓库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

1)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II级(临界的)。

2)空压和制氮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物理爆炸、机械伤害及窒息,其中物理爆炸及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处在危险状态;机械伤害为Ⅱ级(临界的)。

4)给排水子及厂内运输等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机械伤害及车辆伤害等,其危险程度均为II级(临界的)。

7.2项目各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园区,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

2、该项目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总平面布置总体防火间距,厂区各建(构)筑物的布置按各装置、工艺要求,进行功能分区,能满足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工艺,技术成熟,无淘汰设备,该项目已经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

4、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中涉及的行业。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电解液未列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目录中。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范围。

5、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可研提及的前提下采取第6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严重程度。

6、该项目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7、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主要应包括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的厂房与外界的距离;厂房结构、原料的储存、设备布置,工艺、设施中的材质防腐蚀控制措施;设备的选型、安装,防雷、防静电及安全管理机构、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7.3评价结论

该公司建设设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号令(77号令修改)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潜在的危险在采取可研中提及的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再采用该预评价提出的相应安全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的安全有一定保障,整个建设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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