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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康士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0T/a环保型水悬浮剂生物农药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2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康士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00T/a环保型水悬浮剂生物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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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康士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427日,是由原江西农药厂改制变更而立,公司坐落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内。法人代表:徐洪,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农业、生物制品、生物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及产品研发:农业机被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经和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康士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0T/a环保型水悬浮剂生物农药于2020112日取得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信息表(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824-26-03-046038)。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4.49亩,规划用地面积为30亩,总建筑面积为22504平方米。该项目总资本为6540.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万元,其它840.04万元。该项目拟定员52人。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乙二醇、三环唑原药、己唑醇原药、醚菊酯原药、吡蚜酮原药、甲维盐原药、茚虫威原药、苏芸金杆菌原药、芸苔素内酯原药、硅酸镁铝、有机硅消泡剂、白炭黑、苯甲酸钠等,该项目产品为25%三环唑.己唑醇、20%醚菊酯.吡蚜酮、15%甲维盐.茚虫威、8000TU苏芸金杆菌、0.001%芸苔素内酯。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海波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谭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海波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伯扬、倪宏华、罗沙浪

注册安全工程师:

黄伯扬、王冠

技术专家:

朱世斌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海波、朱世斌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011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7.1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通过对江西康士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0T/a环保型水悬浮剂生物农药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其结果为:

1、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及噪声振动、粉尘及高温等有害因素。

2、重大危险情况分析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要求。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该项目不涉及剧毒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致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等。

3)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3、根据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

1)生产车间单元:

生产车间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及触电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等级为Ⅲ级(危险的);其余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危险及灼烫腐蚀等级均为II级(临界的)。

2)仓库单元

仓库储存物料在贮存、装卸过程中,其主要危险是火灾、车辆伤害、中毒及灼烫腐蚀等,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丙类仓库的火灾危险库的火灾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

(3)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

1)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II级(临界的)。

2)空压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物理爆炸、机械伤害及窒息,其中物理爆炸及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处在危险状态;机械伤害为Ⅱ级(临界的)。

3)给排水子及厂内运输等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机械伤害及车辆伤害等,其危险程度均为II级(临界的)。

7.2项目各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园区,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

2、该项目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总平面布置总体防火间距,厂区各建(构)筑物的布置按各装置、工艺要求,进行功能分区,能满足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工艺,技术成熟,无淘汰设备,该项目已经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

4、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可研提及的前提下采取第6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严重程度。

5、该项目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及中毒。

6、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主要应包括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的厂房与外界的距离;厂房结构、原料的储存、设备布置,工艺、设施中的材质防腐蚀控制措施;设备的选型、安装,防雷、防静电及安全管理机构、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7.3评价结论

该公司建设设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号令(77号令修改)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潜在的危险在采取可研中提及的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再采用该预评价提出的相应安全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的安全有一定保障,整个建设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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