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港湖口港区洗舱站项目(陆域部分)
发布时间: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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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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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九江港湖口港区洗舱站项目(陆域部分)安全预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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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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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港湖口港区洗舱站项目建设单位为九江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9月成立,2018年3月挂牌运营,注册资金3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资本经营和收益管理;从事九江市公路、航运、港口、高铁、航站、枢纽场站等交通类基础设施、配置资源及配套产业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及经营;从事公路沿线经营带相关设施的延伸开发和经营管理;建筑工程及相关领域内的咨询服务;土地开发;旅游业;物业服务;物流园区综合开发;资本市场服务;资本投资服务;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及碎石材料销售;室内装修。 
						根据《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交办规划[2018]34号文),到2020年拟在长江共布局13处洗舱站,年设计总洗舱能力达到7800艘次,其中九江港布局1处洗舱站、能力为600艘次/年,根据该方案要求,九江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长江中下游东北横水道右岸一侧投资建设九江港湖口港区洗舱站一座。该项目已于2019年12月24日取得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江港湖口港区洗舱站项目立项的批复》九发改交通字[2019]737号(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400-77-01-008549)。 
						该洗舱站项目建设规模为:洗舱站包括码头部分和后方陆域部分,其中码头部分主要包括新建2个5000 t级化学品、油品洗舱泊位(包括船舶污染物接收功能),年洗舱600艘次,使用长江岸线长度314 m,该项目水域部分以由我中心编制《九江港湖口港区洗舱站项目(码头部分)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于2020年7月2日取得《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九江港湖口港区洗舱站项目码头部分)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赣交港航字(2020)28号。陆域部分主要包括船舶污染物、洗舱废水接收及废污水处理等设施,陆域用地面积157.2亩,本报告评价范围为该洗舱站陆域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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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  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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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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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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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  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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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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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余平、黄香港、倪宏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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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  冠、马  程、黄香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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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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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  冠、黎余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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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04.2-2020.12.26;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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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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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九江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港湖口港区洗舱站项目 
						建设单位:九江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服务范围:洗舱站洗舱废水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洗舱600艘废液。 
						用地面积:陆域用地面积157.2亩 
						项目投资:31054.31万元人民币(含水域部分) 
						评价结论及建议: 
						1、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分析工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基本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要求,对消除或减少工程的生产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适用性。 
						2、在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完好工作,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陆域和水域的作业安全,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九江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港湖口港区洗舱站项目(陆域部分)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法规及技术标准建设、安装、安全检测检验的前提下,严格设计和施工,安全生产风险在可控制的程度,项目建成后能够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建议:本项目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阶段中,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综合发挥作用,使工程建成后运行后的安全系统风险降至最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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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1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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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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