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R22项目
发布时间:2019-09-2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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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4万吨R22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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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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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简介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由理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独资公司。位于江西省瑞昌市县码头工业城,占地面积1630亩,法人代表卫少琦,注册资本28519万元美元。现有职工1268人。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已建设盐化工和氟化工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目前盐化工已建成30万吨/年烧碱(折100%);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氟化工一期已建成2.5万吨/年无水氟化氢装置,1万吨/年二氟甲烷(R32)装置,2万吨/年HCFC-22生产装置,1万吨/年四氟乙烯装置,0.2万吨/年全氟丙烯(HFP)装置,0.335万吨/年悬浮聚四氟乙烯(PTFE)装置,0.335万吨/年分散聚四氟乙烯(PTFE)装置,残液焚烧装置,HCl吸收装置;4万吨/年氯化亚砜装置(总设计能力8万吨/年);15万吨/年27.5%过氧化氢装置(总设计能力30万吨/年)等生产装置;配套的动力车间(循环流化床锅炉三台及配套180(75+105)MW汽轮发电机组),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变配电系统、循环水装置、脱盐水、空压制氮装置、污水接收处理站、消防系统、通讯、控制室、中心化验室、仓库、各类罐区),集装箱、散杂货、化工等多用途码头泊位4个等。
2、项目由来
因建设周期及市场原因,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开工建设有机氟化工项目二期,其中含新建年产1万吨四氟乙烯单体(TFE)装置,而R22是单体TFE的原料,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原2万吨/年二氟一氯甲烷(R22)装置已不能满足供应,需外购,故需新建年产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R22)生产装置。该项目原规划于有机氟化工项目二期中,但根据环境保护部相关文件要求,不得新建R22项目,故此项目搁浅。
而后,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24日印发的《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的要求“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化工原料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仅用于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专用原料用途,不得对外销售”。该项目生产的R22仅用于四氟乙烯(TFE)装置原料消耗需求,不外售、不转移、不提供作为其他用途。故此项目重新立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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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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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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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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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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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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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谢寒梅、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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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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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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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谢寒梅、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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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6;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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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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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R22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码头工业城
项目性质:新建化工项目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100332万元人民币
投资主体: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少琦。
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R22项目装置702B及R22装置冷冻站。
该项目原辅料均由其他装置已验收的储罐或中间罐输送至本装置区,副产品盐酸和氢氟酸利用原有已验收的储罐,涉及到的原有储存场所不在此评价范围内等;该项目不设置产品储存,仅设R22中间罐,通过R22中间罐输送至TFE装置的R22中间罐。
中央控制室、总变电所、给排水、中央化验室等均利用原有设施。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该项目中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三氯甲烷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该项目中催化剂五氯化锑为剧毒化学品,使用的氯气是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氟化氢、氯为高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经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该项目利用三氯甲烷氟化制备二氟一氯甲烷为典型的氟化危险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项目中氟化氢(氢氟酸)、氯、三氯甲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R22装置按一个单元考虑,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的要求“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化工原料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仅用于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专用原料用途,不得对外销售”。
瑞昌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R22项目》予以备案,统一项目代码:2019-360481-26-03-011759。
2)该项目位于九江市码头工业城,属于九江市规划的化工园区,符合九江市规划和布局。该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该项目生产装置与周边企业、公路、长江、园区道路的距离符合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该项目厂址标高低于当地最高洪水位,长江和赤湖设置有防洪堤,可不受洪水的影响,厂区内设置有完善的排涝设施,可不受内涝的影响。
该项目厂址地质条件稳定,无不良地质现象,周围无名胜古迹及自然风景区,无已探明的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无泥石流、滑坡现象。
拟建项目的选址及周边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分析计算,若产生突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R22装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拟建厂址的周边大多为园区工业发展用地,周边环境对本建设项目影响不大。
3)生产车间四周设有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R22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5)预先危险分析表明R22装置单元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6)危险度评价结果为:R22装置的危险分值为15分,属于中度危险。
8)重大事故后果计算分析
根据软件计算,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约190m。
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约160m。
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约130m。
9)该项目生产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无水氟化氢、三氯甲烷、催化剂五氯化锑、氮气(压缩的)、液氯(活化催化剂)、干燥剂、5%碳酸钠等。该项目为化工生产装置,其中产品R22、中间产物氯化氢、副产盐酸、氢氟酸、少量的三氟甲烷(R23)与一氟二氯甲烷(R21)(存在于尾气中)等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范畴。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中毒、火灾、物理爆炸(容器破裂)、窒息、化学灼伤等。
11)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R22项目拟建于该项目位于九江市码头工业城,属于九江市规划的化工园区,符合市规划和布局。该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项目及周边没有压覆矿产资源;项目周边无河流、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项目周边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2)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5)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13)项目建成或实施后安全运行可靠性评价结论
(1)R22装置在有机氟一期中已经应用,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该项目整个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的检测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的参数集中到各集中控制室,由分散控制系统进行(智能显示仪表)显示和控制,配有UPS不间断电源;其他参数及设定值不需经常调整的参数,采用就地显示和调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氯气、氢氟酸(混酸)、氯仿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氟化工艺属危险化工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完善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四、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R22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等的相关要求,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1)该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经评审后,应提交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可研报告,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并由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交应急管理局进行设计审查,设计审查通过后,始能开工建设。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和审定的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本报告建议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建设中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建设的安全顺利,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得到落实。
3)该项目投产以后,应定期监测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并定期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该项目建成及运行后,应按规定要求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对工程的防雷设施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附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有效。
5)根据工艺特点,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防突发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按预定的方案进行救援,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
7)在项目建设办理中间交接、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假物料试车并经调试后,应编制试产方案连同施工单位的安装工程小结、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工作小结和建设项目试产申请书,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提出试产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试产。
8)试产结束应聘请有资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随后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正式安全验收。
9)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赣安监管二字〔2012〕178号)有关规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10)企业建成后应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实施安全目标全面安全管理(即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全天侯的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建设及运行期间,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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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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