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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2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安全预评价

简介: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钢铁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是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钢)下属独立法人公司。总公司创建于1954年,是江西省最早建成的钢铁企业,是全国企业500强和全国民营企业50强之一。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建新,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是2012年01月16日。公司的前身是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3月,2004年9月建成投产。2006年,立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当年8月,萍钢正式重组九钢。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充分利用二次能源,淘汰经济技术上落后的中温中压煤气发电机组及中温中压汽动鼓风机组,建设高效大容量煤气发电机组,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区自备发电水平,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26日取得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429-44-03-0351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受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经过收集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项目资料,成立由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评价组,2020年10月对项目建设场地进行现场调研、勘测;在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分析和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海波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海波、倪宏华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伯杨、罗沙浪

注册安全工程师:

  冠、黄伯杨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海波、倪宏华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01015日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综述:

一、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析评价结果

通过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其结果为:

1、危险有害因素

该工程存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存在着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伤、淹溺、中毒、噪声、高温等。

2、固有危险性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本工程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煤气(主要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氢气等成份)、盐酸(含量31%)、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40%)、氨水(含量10%)、液化石油气等物质,其中不涉及有剧毒化学品物质。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的规定,本工程盐酸(含量31%)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物质。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辩识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监控化学品辩识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第5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有监控化学品。

(5)高毒物品辨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煤气中的一氧化碳涉及高毒物品。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本项目煤气中的一氧化碳、锅炉点火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物质。

(7)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规定,本项目锅炉点火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版),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9)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通过对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辨识,项目涉及使用的煤气(CO 与H2、CH4 的混合气体)为重大危险源物质种类,危险物质量未达到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项目各单元评价结果

1、本工程属于现有生产企业大修配套改造工程,整个建设工程装置不增加用地。本工程的建已取得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429-44-03-035156)。

2、本工程平面布置情况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3、本建设项目为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生产设备设施成熟,设备设施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法规及技术标准制造、安装、检测检验的情况下,在安全设施功能保持较好的条件下,其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4、本工程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具有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消防安全方面采用了智能化、自动化火灾报警联动灭火装置,这些为安全生产提供了较为可靠的前提保证。

5、危险性程度

(1)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评价单元表明主要生产装置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变配电等重要设备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余单元均为Ⅱ级或以下。

(2)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可以看出,锅炉作业和变电站作业时存在火灾爆炸的“显著危险”,需要高度重视;电气作业、空压机作业存在均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应采取各种有效防止物料发生火灾爆炸措施,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通过采用事故树分析析可知,外力破坏、违章作业、安装质量、设备故障及腐蚀等因素构成了输气管线煤气泄漏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x1~x16的结构重要度系数最大,也就是说,外力破坏、违章作业、安装质量、设备故障是造成管线气体泄漏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因素。其次,外防腐层失效亦是造成管线煤气泄漏的重要原因之一。

6、本工程建设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第6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严重程度。

7、本工程应重视工程建设的设备布置,输送工艺技术控制和公用设施等的配套性及配套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三、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本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包括厂房的结构、设备布置,工艺、设施中的材质及控制措施,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防机械伤害、防触电及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能力,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1)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防止雷击、静电聚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带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设有良好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

(2)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3)加强煤气安全管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煤气中含有23%~30%的一氧化碳,发生泄漏可能使局部空间形成毒害环境,人员接触造成人员中毒。在涉及煤气场所应设置有毒气体CO检测报警装置,巡检携带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涉及危险作业应严格按照规章流程执行。

(4)定期加强安全培训,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四、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措施后得到控制及受控的程度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合理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加强设备的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完好等工作,则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五、安全评价结论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建议: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在设计、施工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检测检查及验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和更新,与时俱进。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提交时间: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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